標題
高青縣田鎮街道辦事處關于印發《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預案》的通知發文機關
高青縣田鎮街道辦事處
發文字號
田街發〔2024〕1號
索引號
11370322004222364P/2024-5429766
成文日期
2024-01-08
發文日期
2024-01-08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減災救災
有效性
有效
高青縣田鎮街道辦事處關于印發《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預案》的通知
田街發〔2024〕1號
各管(社)區,委辦中心,雙管單位:
《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預案》已經田鎮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審核通過,現將《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高青縣田鎮街道辦事處
2024年1月8日
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能力,確保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準備充分、反應迅速、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指揮有序,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森林火災危害,有效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淄博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淄博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高青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高青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田鎮街道轄區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1.4 工作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快速反應、安全高效的原則。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各管社區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后,首先轉移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在火災處置中始終將撲火人員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火情不明先偵察、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干,避免造成撲火人員傷亡。當現場撲火人員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嚴重威脅時,必須實行安全熔斷機制,各撲火隊伍指揮員應堅決果斷停止行動,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亡。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2 主要任務
2.1 解救疏散人員
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并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2 組織滅火行動
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設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降低因災損失。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3.1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田鎮街道辦事處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是街道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街道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應對工作。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黨政辦,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3.2 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3.2.1 總指揮:孫亞楠、崔健隆
副總指揮:宋希崗、李偉
成員:史雪、李坤、翟海霞、張帥、欒玉潔、高培、張立軍、李文杰、封巍、李光、程玉民、趙樹林、李波、楊金枝、于鍇、張玉婷、陳瑞杰、張凱、劉帥、李金東、徐濤、帥新剛、王哲、鞏營東、許延強、馬峰、李長浩、馬艷飛、張洪兵、孫元強、趙春娟、王紅衛、張文忠、李雷、蔡峰、張迪、孫延達、徐美生、鞏建勇、樊立杰、崔樂、王虎、樊心陶、郭浩、邵娜娜、陳慧慧
3.2.2 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森林草原防火政策,及時掌握森林草原火情;組織實施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制定街道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方案。
3.3 成員單位職責及責任人
(1)黨政辦:負責聯絡各成員單位,做好協調,上報及信息工作。
(2)安環辦:負責各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督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事故調查與處理。
(3)綜治辦、農委:負責出現森林草原火災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司法所: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與解釋,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派出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火災救援物資以及破壞防火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因火災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6)民政辦:組織、協調災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7)財政所:組織實施火災撲救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社區提出的申請,審核下撥火災撲救工作經費,并監督使用。
(8)衛生院:負責火災區域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援工作;及時向防滅火指揮部提供火災區疫情和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和醫療衛生人員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9)管(社)區:負責本轄區的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所有成員單位的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加強巡查力度,并將檢查情況及時報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3.4 撲救組織
田鎮街道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指揮。
3.5 撲救指揮
3.5.1 火場前線指揮部
火災發生后,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根據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災現場及時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規范現場指揮機制,由街道主要負責人擔任總指揮,合理配置工作組,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火場前線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掌握火災情況,分析火情發展趨勢,制定撲救方案;組織撲火力量,科學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向社會及時發布火情及撲救信息。
火場前線指揮部應明確有撲火經驗的領導同志擔任專職副指揮,負責統籌火場的組織撲救工作,調度指揮各方力量對火災實施有效撲救,督促落實前線總指揮的有關指令、各項工作方案和撲救措施。
在火災現場范圍較大的情況下,可將火災現場劃分若干片區,成立分指揮部,分別任命片區指揮員,按照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負責本片區撲火的組織指揮。
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滅火的,最高指揮員進入火場前線指揮部,參與決策和現場組織指揮,發揮專業作用;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5.2 指揮權
各類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部實施垂直指揮。
3.5.3 武警部隊
武警部隊遂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對應接受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領導,部隊行動按照軍隊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組織實施。
3.6 專家組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本級專家組,對森林草原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規劃等提出咨詢意見。
4 處置力量
4.1 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地方專業防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武警部隊支援力量為輔,社會救援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機關干部、職工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
4.2 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相鄰區域撲火力量作為增援力量。跨區域增援時以森林消防專業隊伍為主,以就近增援為主,以從低火險區調集撲火力量為主。
跨區域調動地方專業防撲火隊伍增援撲火時,及時向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提出申請,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統籌協調并下達執行命令。
5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5.1 預報與監測
5.1.1 預報
及時接收發布氣象、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日常森林草原火險監測和火險等級預報。
5.1.2 林火動態監測
黨政辦要及時接收上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的火情、火警及衛星熱點監測圖像,核查火災情況,迅速上傳下達。火災發生地充分利用林火視頻監控、無人機巡護、人工瞭望、護林員巡查等手段,密切監視火情,及時向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火情動態。
5.2 預警
5.2.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等四個火險預警等級。
(1)藍色火險預警:火險等級為二級,中度危險,可燃物可以燃燒,火勢可以蔓延。
(2)黃色火險預警:火險等級為三級,較高危險,可燃物較易燃燒,火勢較易蔓延。
(3)橙色火險預警:火險等級為四級,高度危險,可燃物容易燃燒,火勢容易蔓延。
(4)紅色火險預警:火險等級為五級,極度危險,可燃物極易燃燒,火勢極易蔓延。
5.2.2 預警發布、等級調整及解除
(1)預警發布
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部門加強會商,研判森林草原火險波及范圍和可能造成的影響,根據上級部門預警信息,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
(2)預警等級調整
根據森林草原火險變化,根據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的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變更建議,按規定程序簽發調整。
(3)預警解除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會商研判,預警解除。
①當森林草原火險實際情況低于原火險預警啟動條件時;
②當啟動與火險預警級別相對應或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時。
5.2.3 預警響應
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街道及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草原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各類專業防撲火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街道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草原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次數,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救援隊伍視情對力量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和有關單位及應急增援力量進行協調溝通,做好應急準備。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視火情對預警地區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和檢查。
5.3 信息報告
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由各管社區歸口管理,按照“有火必報、報撲同步”原則,及時、準確、規范報告森林草原火災信息。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
下列森林草原火災信息,要立即核實并在事發后25分鐘內將初步情況電話報告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事發后50分鐘內,必須書面報告初步核實的概況,并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1)預判有可能造成較大影響或較大損失的森林草原火災;
(2)造成人員傷亡的森林草原火災;
(3)威脅村莊、居民區和重要單位、設施的森林草原火災;
(4)發生在區縣交界、與周邊地市交界地區及威脅到國有林場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災;
(5)發生在國有林場和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的森林草原火災;
(6)經研判需要報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災。
5.4 信息處理
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接到報告后,要詳細記錄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林種、面積、人員傷亡、火場發展態勢、采取的撲火措施、是否需要支援等情況,并立即報告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由縣指揮部辦公室向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匯報,視情況決定啟動縣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
對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求核查的火情,應按照街道、村(社區)的順序逐級進行核查,對確認發生的火災,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在上報核查信息的同時,必須立即通知撲救力量進行早期火災處置,通知派出所進行火案偵查,確保“報、撲、查同步”,在科學組織、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實現“打早、打小、打了”。
6 應急響應
6.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展態勢、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情發生后,按任務分工組織進行早期處置;預判為一般森林草原火災的,由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第一時間采取響應措施,啟動森林草原火災預案應急響應組織處置;預判為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的,由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
6.2 響應措施
火災發生后,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設施,科學組織施救。
6.2.1 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時,立即就地就近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撲救,依托防火道、隔離帶阻斷火災蔓延,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
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發生各類次生災害。帶隊撲火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氣象條件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安全避險區域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和撤離路線,確保各類撲火人員安全。應當設置安全員,負責撲火前檢查參加撲火人員攜帶防護機具和配備緊急避險裝備情況;接近火場時觀察可燃物、地形和氣象條件等情況;撲火過程中預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險征兆,并及時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未經培訓的人員撲救森林草原火災,嚴禁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6.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應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并立即按照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的醫療保障。
6.2.3 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設置臨時醫療點,如有傷病員及時組織治療。
6.2.4 疫情防控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導設置符合疫情防控標準的前線指揮部和臨時醫療點等場所并做好相關防疫工作;指導火災撲救人員做好自身防疫工作;做好火災現場的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安置受災群眾,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6.2.5 保護重要目標
當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電力、通信等重要目標物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并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條件下,通過以水滅火、噴灑泡沫、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受火災影響區域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6.2.7 信息調度與發布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后,火災發生地要及時調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動態,并逐級報告。采取各種通信渠道和手段,確保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信息傳遞暢通,報告的信息內容詳實準確。授權發布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并通過官方網站、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以正視聽。發布內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6.2.8 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災明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48小時以上。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汽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原則上,參與撲救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區域增援的防撲火力量不擔負后續清理和看守火場任務。
6.2.9 應急結束
在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2.10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6.3 應對工作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應對工作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由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管、社區,并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6.3.1 Ⅳ級響應
6.3.1.1 啟動條件
(1)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的一般森林草原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區域的森林草原火災;
(3)林區和草原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4)行政區域內,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草原火災;
(5)輿情高度關注,縣委、縣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6.3.1.2 響應措施
(1)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衛星熱點監測反饋,研判火情發展態勢,及時調度和上報火情信息,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請求上級調派撲火力量增援火災撲救。
(3)視情發布高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
(4)與縣應急局保持聯絡,密切關注火情發展態勢,視情向省航空應急救援中心申請實施航空滅火;
(5)組織搭建圖傳鏈路,將火場圖像傳至縣應急指揮中心;
(6)協調媒體做好宣傳報道。
6.3.2 Ⅲ級響應
6.3.2.1 啟動條件
(1)初判達到較大等級的森林草原火災;
(2)林區草原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3)發生威脅村莊、居民區和重要單位、設施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2.2 響應措施
在Ⅳ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災最新情況,派出工作組和專家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專家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災發生地火險形勢,研判火災發展態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根據需要請求上級調派周邊區專業隊伍和其他地方專業防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實施跨區域增援;
(4)根據需要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配合氣象部門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火場氣象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6)聯系聯通、移動、電信等公司第一時間安排應急通信保障車趕赴火場,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撲救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7)派出所做好交通疏導和治安保衛、火場交通管制等工作;
(8)根據撲火需要,向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申請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9)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10)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媒體做好宣傳報道。
6.3.3 Ⅱ級響應
6.3.3.1 啟動條件
(1)初判達到重大等級的森林草原火災;
(2)林區草原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3)發生威脅到城鎮、居民區、重要國防設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或重大影響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6.3.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配合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立森林草原火場前線指揮部,靠前指揮,指導、協調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實際需要,請求省、市、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指調派周邊地市、區縣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和其他地方專業防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省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火場,并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撲火任務;
(3)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研究撲火措施和保障工作,部署各成員單位的撲救任務,做好撲火物資的調撥運輸工作;
(4)配合省、市、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落實相應保障;
(5)配合氣象部門根據火場氣象條件,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指導協助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7)加強重要目標物的保護,防止次生災害;
(8)加強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切實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6.3.4 Ⅰ級響應
6.3.4.1 啟動條件
(1)初判達到特別重大等級的森林草原火災;
(2)嚴重威脅城鎮、居民地、重要國防設施安全,可能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涉及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森林草原火災;
(3)街道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由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必要時,直接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6.3.4.2 響應措施
在Ⅱ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根據實際需要,請求省、市、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調派專業力量和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撲火,進一步增調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并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撲火任務;
(2)超出街道應對能力的,請求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進行增援;
(3)請求上級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區域轉移受威脅群眾;
(4)進一步加強重要目標物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5)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緊抓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根據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有關要求,落實相應的保障工作;
(7)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根據上級要求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有關媒體做好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3.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受害森林草原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街道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3.6 響應終止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由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
7 綜合保障
7.1 輸送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物資以公路運輸為主。
7.2 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保障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后,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撲火需要,向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申請,逐級向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提出調動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支援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的請求,具體由省航空應急救援中心負責實施。
需要調用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滅火時,根據上級有關要求,提前協調落實機組和航護人員進出停機坪的安檢、車輛保障、食宿安排等工作,做到進出停機坪快捷、便利。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機作業時間為日出后30分鐘至日落前30分鐘,確保飛行安全。
7.3 物資保障
Tz 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本轄區的森林草原防滅火任務,建立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裝備和物資。
7.4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滅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為撲火工作提供及時、通暢、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7.5 資金保障
應當將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草原防滅火所需支出。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所需資金,按現行事權劃分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滿足撲救森林草原火災需要。
8 后期處置
8.1 善后處置
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后,根據有關規定妥善安置受災群眾、安撫受傷人員、撫恤死亡人員、安置遺屬,組織開展災后重建工作。
各部門應當及時歸還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造成損失或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8.2 火災評估
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必要時,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者提級開展調查和評估。
8.3 火因火案查處
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8.4 約談整改
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管社區,由街道及時約談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8.5 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實施。
8.6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組織撲救過程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并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檔案建設工作。
8.7 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規定,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 附則
9.1 培訓演練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有計劃、分層次地對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員、工作人員、護林員等進行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培訓。人武部組建的撲火隊伍,應經常性進行防滅火實戰訓練,掌握撲火機具及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的業務技能。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每年定期組織實戰演習或者桌面推演。
9.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
9.3 “以上”、“以下”定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9.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田鎮街道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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