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議定事項解讀 | 關于《高青縣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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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72702 | 文號: | 無文號 |
發文日期: | 2024-08-24 | 發布機構: | 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為規范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我市于2021年1月制定了《淄博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淄政字〔2021〕4號)。鑒于征收部門由水利部門調整為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我縣制定的《高青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的通知》(高政發〔2005〕36號)文件,與《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相關規定已不相適應。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縣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起草了《高青縣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起草過程
按照程序,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4年2月20日陸續發函征集14個相關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對反饋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和吸納;3月29日通過高青政務網公開征集公眾意見,截至公示期滿,未收到意見建議;4月17日委托行業專家組成專家組對《實施細則》進行了專項論證,形成專家咨詢論證報告;7月18日縣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實施細則》進行了公平競爭審查;7月19日縣司法局對《實施細則》完成合法性審查。
三、《實施細則》的要點解析
《實施細則》共五章、十八條,主要包括總則、征收繳庫、使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污水處理費屬中央設立的收費項目,《實施細則》以《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為基礎,參照《淄博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在職責范圍內對相關內容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1.明確了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主體和區域主管部門責任;
2.明確了污水處理費的征收范圍和繳納義務人;
3.明確了污水處理費代征單位。
四、預期效果及下一步打算
1.能夠保障污水處理設施的穩定運行和維護,提高污水處理的質量和效率,改善當地水環境質量;
2.規范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和使用,保障資金的合理籌集和有效利用,促進污水處理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3.增強公眾的環保意識,促使企業和居民更加重視水資源保護和污水排放管理;
4.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廣泛宣傳《實施細則》,組織相關部門和企業進行培訓,確保其準確理解和執行;
5.組織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共同做好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