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高青縣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發文機關
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高政辦字〔2024〕10號
索引號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52823
成文日期
2024-06-03
發文日期
2024-06-03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有效性
有效
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高青縣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高政辦字〔2024〕10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高青縣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已經縣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報縣委同意,現予公布,請嚴格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一、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各決策承辦單位要嚴格履行相關法定程序。
二、公眾參與是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采取便于社會公眾參與的方式充分聽取意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依法不予公開的決策事項除外。
決策承辦單位可以采取座談會、書面征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實地走訪、聽證會、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進行。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需要縮短期限的,征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決策事項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可能對企業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充分聽取有代表性的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特別是民營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小企業等市場主體的意見。
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對各方面意見進行歸納整理,形成公眾參與意見報告,對合理意見應當予以采納,不予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意見人。
三、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決策承辦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專業機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專家論證可以采取論證會、書面咨詢、委托咨詢論證等方式。
四、重大行政決策的實施可能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生態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的,決策承辦單位或者負責風險評估工作的其他單位,應當自行或者委托專業機構、社會組織等第三方機構評估決策草案的風險可控性。風險評估結果應當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
按照有關規定已對有關風險可控性進行評價、評估的,不做重復評估。風險評估可以結合公眾參與、專家論證等工作同步組織。
五、合法性審查是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序,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在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法定程序,由本單位法制工作機構進行合法性初審和部門會簽,并經本單位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將決策草案及相關材料送縣司法局進行審查,形成合法性審查報告。
六、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草案應當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審議,并按規定履行向縣委請示報告程序。決策承辦單位提請審議,應當提交決策草案及說明、公眾參與意見報告、專家論證報告、風險評估報告、合法性審查報告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七、列入之前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但尚未完成的事項,應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的相關要求繼續履行程序,對已不具備實施條件的事項,應及時報請縣政府對目錄進行調整。
八、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切實履行承辦主體責任,與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健全工作機制,確保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按時間節點要求有序推進、順利實施。
附件:高青縣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3日
附件
高青縣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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