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專家解讀 | 《高青縣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專家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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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72242 | 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4-06-04 | 發布機構: | 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專家姓名:柴靜
單 位:山東蘆湖律師事務所
職 務:山東蘆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簡 介:山東蘆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淄博市律師協會合同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淄博市婦代會執委。
一、重大行政決策的概念
重大行政決策:理論界和實務界對重大行政決策的概念尚未統一界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公布以來,地方立法一般遵循“列舉”+“兜底”+“排除”的范例界定重大行政決策的范圍。《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以下簡稱決策事項)包括:
(一)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
(三)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五)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對本條第一款規定事項的決策程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決策,政府立法決策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不適用本條例。”
二、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法律依據
《高青縣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共兩項內容,第一項為《高青縣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2022-2035年)》屬于《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第三條(一)中規定的“制定有關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務方面的重大行政政策和措施”;第二項為《高青縣水資源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屬于《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第三條(四)中規定的“制定開發利用或者保護水、土地、能源、礦產、生物等重要自然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將上述兩項決策納入縣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符合規定。
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事項范圍
重大行政決策對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公眾切身利益,是事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公共安全等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對于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事項范圍,可以用下面的圖片來展示。
四、編制重大行政事項目錄的意義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化管理,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可從源頭上規范政府決策行為,推動建設高水平法治政府。
編制年度重大行政事項目錄可進一步增強決策的計劃性,規范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有效保障各項重大任務落實。本年度的兩項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圍繞我縣養老服務、水資源綜合利用等重點領域做出專項方案和規劃,對引導我縣相關產業發展方向具有重要意義,也將為我縣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