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高青縣綜合行政執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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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227784283740/2019-1966770 | 文號: | 無文號 |
發文日期: | 2019-01-27 | 發布機構: | 高青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本報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在高青縣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高青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基礎上編制。
報告全文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復議訴訟和舉報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人員情況、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六個部分組成,并附有相關統計表格。
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始,至2018年12月31日止。報告電子版可在高青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catwennekamp.com)查閱和下載。如對報告內容有疑問,請與高青縣政府信息中心聯系(地址:高青縣城黃河路81號;郵編:256300;電話:0533-6967090;傳真:0533-6967065)。
一、概述
2018年,高青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條例》等要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扎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在完善城市功能、加強環境基礎設施、提高市容和環境衛生水平、塑造城市風貌,全面推進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向縱深發展,積極創造整潔、優美、和諧的人居環境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加強組織領導。2018年,局黨組堅持每季度召開專題會議,對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的落實進行研究部署。在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按《條例》的相關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認真做好局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切實做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人員、經費的“三落實”,形成了“一把手”親自抓,相關科室、單位各司其職具體抓的“層層抓落實”的良好格局,完善監督管理考核制度,分解任務,責任到人,層層抓落實。
(二)強化制度落實。在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申請公開和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澄清等工作機制,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評議等監督保障制度。在實際工作中,把各項制度落到實處,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最大限度地滿足了人民群眾的知政愿望,贏得了廣大群眾的參與、理解和支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8年,按照信息公開工作的相關要求,將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日常工作內容,研究確定本部門在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內容。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公開內容、公開方式、具體要求、責任分工等,方便信息公開各環節的操作,保證了質量,提升了效率,為推進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奠定了基礎。
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
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提案辦理復文全文公開。對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的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在公開后做好解讀、回應和輿論引導工作。2018年,共主動公開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
三、依法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2018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收費及減免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復議訴訟和舉報情況
2018年度,沒有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人員情況
(一)機構情況
截至2018年底,本單位由我局辦公室專人負責政府信息工作。
(二)人員情況
截止2018年底,我單位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量為2人,其中,專職工作人員1人,兼職工作人員1人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社會公眾的需求相比仍有較大距離,比如,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深化完善公開內容、健全信息公開制度等方面還有待于改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隊伍建設和培訓需有待加強。
今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會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條例》和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要求,并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和完善申請公開辦理程序制度、保密監督管理制度等,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二是明確工作職責,加大工作力度,不斷擴大信息公開量,及時對網站進行更新維護。三是強化業務培訓,提高辦理工作水平,不斷提高群眾滿意度。
附件: 2018年高青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高青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9年1月27日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60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0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6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0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0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0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0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被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七、向圖書館、檔案館等查閱場所報送信息數
| 條 | 0 |
(一)紙質文件數 | 條 | 0 |
(二)電子文件數 | 條 | 0 |
八、開通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或設立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數 | 個 | 0 |
(一)區縣政府及其部門門戶網站 | 個 | 0 |
(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門戶網站 | 個 | 0 |
九、政府公報發行量 | ||
(一)公報發行期數 | 期 | 0 |
(二)公報發行總份數 | 份 | 0 |
十、設置政府信息查閱點數 | 個 | 0 |
(一)區縣政府及其部門 | 個 | 0 |
(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個 | 0 |
十一、查閱點接待人數 | 人次 | 0 |
(一)區縣政府及其部門 | 人次 | 0 |
(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人次 | 0 |
十二、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三)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 | 萬元 | 0 |
十三、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1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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