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高青縣應急管理局7月份執法檢查結果(2024年) | ||
---|---|---|---|
索引號: | 11370322MB28613308/2024-5468867 | 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4-08-01 | 發布機構: | 高青縣應急管理局 |
序號 |
執法機關 |
執法類別 |
執法決定書文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事項名稱 |
主要事實 |
執法依據 |
執法結論 |
執法日期 |
1 |
高青縣應急管理局 |
行政檢查 |
(魯淄高)應急檢記〔2024〕133號 |
山東中泰天盟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安全生產檢查 |
1、部分氣瓶露天暴曬。 2、R125管線安全閥根部球閥未加鉛封。 3、氮氣緩沖罐安全閥就地排放。 4、制氮機房未見制氮機操作規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責令限期整改 |
2024.7.5 |
2 |
高青縣應急管理局 |
行政檢查 |
(魯淄高)應急檢記〔2024〕135號 |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淄博銷售分公司高青廣青路西加油站 |
安全生產檢查 |
1、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填寫簽發日期。 2、營業廳兩具干粉滅火器未離地存放。 3、加油站罩棚內停放電動車。 4未提供站長岳加加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責令限期整改 |
2024.7.10 |
3 |
高青縣應急管理局 |
行政檢查 |
(魯淄高) 應急檢記〔2024〕136號 |
山東隆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生產檢查 |
1、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未明確承包商主管部門。 2、氮氣儲罐現場無防雷檢測點斷接卡、標識。 3、未提供環氧乙烷卸車鶴管打壓實驗記錄。 4、臨時用電電纜由門縫隙中穿出未防護。 5、柴油發電機蓄電池無電壓檢測裝置。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責令限期整改 |
2024.7.9 |
4 |
高青縣應急管理局 |
行政檢查 |
(魯淄高) 應急檢記〔2024〕139號 |
山東中泰天盟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安全生產檢查 |
1、鶴管拉斷閥鋼絲繩繩夾脫落且安裝方式不滿足法規要求。 2、中控室氣瓶未及時充裝。 3、灌裝車間防爆軟管緊固不牢,未滿足防爆間隙要求。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責令限期整改 |
2024.7.19 |
5 |
高青縣應急管理局 |
行政檢查 |
(魯淄高) 應急檢記〔2024〕144號 |
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山東淄博高青第十一加油站 |
安全生產檢查 |
1、靜電釋放柱離卸油口局里大于1.5m。 2、營業廳滅火器未離地存放。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發放表接收人未簽字。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責令限期整改 |
2024.7.18 |
6 |
高青縣應急管理局 |
行政檢查 |
(魯淄高)應急檢記〔2024〕137號 |
山東飛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安全生產檢查 |
1、操作規程中無工藝聯鎖值,工藝卡片未進行審批,工藝卡片與DCS系統聯鎖值不一致。 2、二氧化碳滅火器稱重未按相關規范進行稱重。 3、變更管理未落實風險分析、未落實變更管理培訓和變更管理操作規程、工藝卡片培訓。 4、苯乙烯儲罐處切斷閥未設置位號標識。 5、罐區淋洗器水壓低。 6、配電室設置的一次系統圖不全,未涵蓋低壓系統及應急系統用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責令限期整改 |
2024.7.9 |
7 |
高青縣應急管理局 |
行政檢查 |
(魯淄高)應急檢記〔2024〕141號 |
南大光電(淄博)有限公司 |
安全生產檢查 |
1、配電室二氧化碳滅火器未進行稱重管理。 2、重大危險源南側應急柜濾毒罐未進行定期稱重。 3、氟化氫罐區XZV7001B切斷閥氣源過濾器組件未固定。 4、氟化氫計量罐液位計伴熱系統未設置溫控保護。 5、配電室箱變門開啟通風,未設置隔離防護。 6、配電室長度大于7米,第二出口封堵未使用。 7、配電室屋頂有漏水現象。 8、配電室未設置電氣一次系統圖。 9、叉車00488左后側輪胎破裂嚴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責令限期整改 |
2024.7.15 |
8 |
高青縣應急管理局 |
行政檢查 |
(魯淄高)應急檢記〔2024〕142號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淄博高青第十五加油站 |
安全生產檢查 |
1、加油站發放的防靜電手套不符合國家標準《防靜電手套》(GB/T22845-2009)的要求。 2、罐區覆土有雜草。 3、2024.6.14加油站車輛傷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演練無演練照片。 4、鋁制加油蠱壺嘴套用塑料長管。 5、北側通道鐵質展板橫立在道路中間。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責令限期整改 |
2024.7.17 |
9 |
高青縣應急管理局 |
行政檢查 |
(魯淄高)應急檢記〔2024〕131號 |
山東澳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安全生產檢查 |
1、氟化氫罐區二層平臺監控箱有雜物。 2、氟化氫罐區一層東南配電箱電線的護套層未完全進入配電箱內。 3、柴油儲油間滅火器未離地存放。 4、高壓配電室空調管線內側穿墻處未做防火封堵。 5、高壓配電室可移動立式空調未單獨設漏電保護。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責令限期整改 |
2024.6.28 |
10 |
高青縣應急管理局 |
行政檢查 |
(魯淄高)應急檢記〔2024〕134號 |
高青縣黑里寨鎮勝德加油站 |
安全生產檢查 |
1、2024年安全費用提取臺賬中未備注提取人。 2、液位監控儀控制箱跨接線斷開。 3、油罐區靜電釋放儀接地螺栓銹蝕。 4、液位監控儀控制箱進出線口未進行防火封堵。 5、油氣回收檢測儀控制箱未設置接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責令限期整改 |
2024.7.5 |
11 |
高青縣應急管理局 |
行政檢查 |
(魯淄高)應急檢記〔2024〕138號 |
淄博齊風川潤化工有限公司 |
安全生產檢查 |
1、中控室操作人員未在操作員界面上操作。 2、查溴素(危險性類別:急性毒性-吸入,類別2*)罐區中毒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未執行每季度演練一次的規定高要求。 3、核查中控室DCS蒸汽壓力報警設定值(低報警值0.2,低低報警值0.15),與2023年9月15日編制的操作規程壓力設定值(低報警值0.15,低低報警值0.1)不一致。 4、未按照GB39800規范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5、未提供2024年上半年泄漏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估報告。 6、廠區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儀分布示意圖中缺少溴素卸車處的有毒氣體報警器。 7、V1001A溴素罐觀察孔處法蘭銹蝕嚴重。 8、V1001A溴素罐壓力表按照方式無法核實儲罐壓力。 9、真空泵降溫水兩處管線敞口,未連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責令限期整改 |
2024.7.9 |
12 |
高青縣應急管理局 |
行政檢查 |
(魯淄高)應急檢記〔2024〕129號
|
高青如意紡織有限公司 |
安全生產檢查 |
1、除塵間內地面棉絮較多,未及時清理。 2、維修外車間部動火區未張貼“固定動火”區域標識牌。 3、液體靛藍罐(堿性)泵出口法蘭未做防噴濺措施。 4、水洗板房配電柜內未設置絕緣擋板。 5、印染車間部分管線未設置物料名稱和流向標識。 6、準備車間南墻液體靛藍儲罐旁洗眼器出水量小。 7、紡紗車間一配電箱下方未設置絕緣膠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責令限期改正 |
2024.6.28 |
13 |
高青縣應急管理局 |
行政檢查 |
(魯淄高)應急檢記〔2024〕143號
|
淄博赫達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核實上級交辦案件 |
1、2024年6月3日《蒸汽滅火閥調試記錄表》表中,調試人呂某某未取得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罰款 |
2024.7.17 |
14 |
高青縣應急管理局 |
行政檢查 |
(魯淄高)應急檢記〔2024〕145號
|
淄博赫達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安全生產檢查 |
1、環氧丙烷卸車現場中鶴管LA1201氣相管路卡扣彈簧為鐵質,建議采用不銹鋼材質的鶴管鎖緊銷彈簧。 2、氯甲烷壓縮機進口閥門標識與實際閥門開關狀態不一致,應保持常閉狀態。 3、中控室內報警處置記錄中,未顯示2024年6月11日環氧丙烷儲罐C罐低液位報警的處置情況或說明。 4、未對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中隱患問題進行原因分析。 5、罐區液堿卸車區復合式洗眼器安裝方式不利于應急使用。 6、崗位操作規程中關于異常工況的處置情況辨識不全。 7、2024年度培訓計劃中未涵蓋儀表工培訓內容。 8、人資部與安全部制定的培訓計劃中存在不一致情況。 9、抽查部分員工教育培訓檔案,檔案內容不全面。(如:缺少從業人員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歷次接受的培訓考核記錄和安全生產獎懲記錄等相關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責令限期改正 |
2024.7.19 |
15 |
高青縣應急管理局 |
行政檢查 |
(魯淄高)應急檢記〔2024〕149號
|
山東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安全生產檢查 |
1、企業高危場所入口等醒目位置未設置警示標識牌。 2、丁二烯罐區內爆破片和安全閥之間增加泄壓閥,變更資料中缺失風險評價表。 3、罐區甲基丙烯酸甲酯V-103A南側固定式復合洗眼器安裝方式不利于應急使用。 4、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中,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DB37/1922-2011)已作廢,未依據最新要求更新完善。 5、2024年5月份陽樹脂更換反應釜時辦理的吊裝作業票中,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確現場安全措施的確認要求。 6、抽查員工孟濤教育培訓檔案,檔案內容不全面(如:缺少從業人員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 7、5月特種設備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演練評估中評價小組審批意見未進行評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責令限期改正 |
2024.7.26 |
16 |
高青縣應急管理局 |
行政檢查 |
(魯淄高)應急檢記〔2024〕132號 |
山東艾爾機械有限公司 |
安全生產檢查 |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P59頁無關鍵路線、標識和圖紙。 2、應急救援互助協議書中相應簽字欄、電話欄未簽字寫明。 3、車間北部拋丸處南側電焊機連接配電箱的電路破損。 4、食堂天然氣罐無防傾倒措施。 5、2024年2月19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評價人未簽字。 6、西側涂裝車間西南角配電箱前有雜物。 7、涂裝車間西墻噴漆室開關箱有可燃編織袋覆蓋。 8、拋丸機南側電機接線盒密封螺絲缺失。 9、焊接車間北側焊接線動力柜前未設置絕緣膠墊。 10、電焊機上放置水壺水瓶等雜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責令限期整改 |
2024.7.1 |
17 |
高青縣應急管理局 |
行政檢查 |
(魯淄高)應急檢記〔2024〕140號 |
淄博飛源化工有限公司 |
安全生產檢查 |
1、環氧氯丙烷泵區現場法蘭處防噴濺裝置缺失。 2、環氧氯丙烷裝置現場,三線一效體處于檢維修狀態,未提供經過審核批準的施工方案。 3、HF裝車區氣相管路為負壓狀態,現場安裝壓力表,選型不符合要求。 4、2024上半年未編制泄漏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估報告。 5、2024上半年未開展安全診斷,未提供安全診斷報告。 6、三氟乙酸裝置現場部分碳鋼襯塑管路變更為PP管路,未進行風險辨識。 7、R32事業部裝置一層通氯管道調節閥未設置位號標識。 8、R32事業部DCS閥門PV1106S氣路閥門未設置鉛封保護。 9、R125事業部二層催化劑活化調節閥、流量計等未設置位號。 10、液氯站應急柜中放置超重應報廢的濾毒罐。 11、氟化氫裝車平臺上報警器檢測標簽亂貼,與報警器不一致。 12、一級重大危險源環氧罐區卸車區7臺泵,圖紙上10臺泵,西側兩臺甘油卸車泵圖紙上沒有,未提供變更資料。 13、核查三氟乙酸DCS報警處置情況,自2024年7月10日3:00至10:00,出現多次報警異常,未提供報警處置情況。 14、核查R134冷凝液受槽液位計出現斷層不連續現象,無法確認儲罐真實液位情況。 15、2024年度培訓計劃中缺少每季度重大事故隱患專題培訓內容。 16、三氧化硫制備一至三樓室內設置取暖管路及暖氣片,三氧化硫為忌水化學品,未采取相關防護措施。 17、三氧化硫制備一層北側消火栓箱處放置貨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責令限期整改 |
2024.7.12 |
18 |
高青縣應急管理局 |
行政檢查 |
(魯淄高)應急檢記〔2024〕146號 |
山東黃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生產檢查 |
1、污油罐區V3135罐名稱報告和現場不一致。現狀報告介質為石腦油罐,現場儲罐介質為常頂油。 2、罐區V3134頂部壓力表未張貼檢測合格標志。 3、罐區V3134頂部設置量油口,未進行封閉,氣味溢出,存在安全風險。 4、罐區V3137甲醇儲罐附近,復合式洗眼器水質差,定期維護不及時,應急使用時易造成二次傷害。 5、2024上半年未編制泄漏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估報告。 6、勞動防護管理規定中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編制依據已作廢。 7、公司酸堿灼傷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涉及多個酸堿區域,現場應急處置措施未明確不同區域處置的措施不同。 8、耐震壓力表油位不足,存在漏油現場。 9、抽查6T蒸汽鍋爐爐管缺水爆裂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中治安警戒組、制氫崗位均無評價及改進意見。其他參演崗位評價意見中演練結論不明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責令限期整改 |
2024.7.17 |
19 |
高青縣應急管理局 |
行政檢查 |
(魯淄高)應急檢記〔2024〕147號 |
淄博齊星化學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生產檢查 |
1、現場SIS設置未與SIL系統設置一致,缺少現場急停按鈕。 2、操作規程內容不全,工藝卡片中缺少SIS系統氧化器入口氧化量設定值。 3、銀鉬法車間SIS系統旁路投切未設置權限管理。 4、甲醇物料泵出口管線膨脹節在安裝完成投用后未松開緊固螺母。 5、未制定SIS系統定期維護保養計劃,未對SIS系統相關測量儀表進行定期校驗。 6、P5003A卸車泵電機底座未進行固定。 7、罐區卸車處部分卸車泵未設置位號。 8、甲醇罐區部分切斷閥氣管路閥門未設置鉛封。 9、控制室機柜間部分XP372模擬輸出量板卡故障報警(企業介紹與環保在線信號共用該部分板卡)。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責令限期整改 |
2024.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