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淄博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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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220043116310/2020-1965999 | 文號: | 無文號 |
發文日期: | 2020-01-14 | 發布機構: | 高青縣生態環境局 |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淄博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綜合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編制。
報告全文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6個部分組成。
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報告電子版可在高青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catwennekamp.com)查閱和下載。如對報告內容有疑問,請與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聯系(地址:高青縣城黃河路81號;郵編:256300;電話:0533-6967090;傳真:0533-6967065)。
一、總體情況
2019年,高青縣深入貫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9〕14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山東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魯政辦發〔2019〕15號)和《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淄博市政務公開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辦發〔2019〕5號)部署的各項任務,持續做好信息發布、解讀回應、政民互動、平臺建設,著力推動行政權力全過程公開、公共服務全流程公開、社會關切全方位回應,切實提升政務公開質量,為全年經濟社會發展創造更加開放透明的政務環境。
(一)政府信息公開體制機制建設情況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我局高度重視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將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單位領導分工,并安排一名專職人員負責信息公開工作,做到政務信息公開與其他環境保護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根據年度淄博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工作,結合政務公開工作實際,及時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內容、措施、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認真落實信息報送、統計報表、工作總結等制度。
二是完善制度機制。《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高青縣政務公開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政辦發[2019]8號)文件下發后,我局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縣政府關于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發布協調、保密審查、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責任追究、評議考核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結合本單位環保業務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重點領域、公開事項、公開方式、責任單位等具體要求,就做好2019年政務公開作出部署,切實抓好各項任務落實。
三是加強平臺建設。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作為政務公開第一平臺作用,按時維護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信箱等欄目。同時,加大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平臺的政務公開力度,提高信息發布、解讀回應、政民互動的整體水平。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方面:按照《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系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高政辦字〔2019〕14號)要求,我單位不存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2019年我局每月主動在政府信息網站公開環境空氣質量狀況,按規定公開預決算等,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全文予以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對于申請的信息可以公開的,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對于申請的信息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名稱和聯系方式;對于較為復雜的申請件,主動與申請人溝通,了解群眾需求,避免因誤解引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1.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2019年,我單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年度,我單位未進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未收取任何費用。
3.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2019年,我單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一是加強政府信息規范管理,要求政務公開工作人員嚴格按照《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高青縣政務公開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政辦發[2019] 8號)以及平臺操作流程,公開本機關政務公開信息。
二是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培訓,按照會議通知積極組織政務公開工作人員參加政府信息公開培訓會,學習政務公開平臺操作方法及相關要求。
(五)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機構建設和人員情況
一是加強平臺建設。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作為政務公開第一平臺作用,按時維護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信箱等欄目。同時,加大政務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平臺的政務公開力度,提高信息發布、解讀回應、政民互動的整體水平。
二是強化機構建設。我局高度重視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為保證政務信息公開與其他環境保護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將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單位領導分工,并安排1名專職人員、1名兼職人員負責信息公開工作。
(六)監督保障情況
一是加強工作考核。為了抓好落實、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必須要進一步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讓督查考核在抓落實中發揮“標尺”和“指航燈”作用。我局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優評績的重要依據。
二是強化責任追究。
在政務公開工作中,細化分工、明確責任,對落實有力、成效顯著的給予表揚獎勵,對工作不到位的要嚴格追責。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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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 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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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1 |
0 |
69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10 |
0 |
373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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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1 |
0 |
28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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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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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0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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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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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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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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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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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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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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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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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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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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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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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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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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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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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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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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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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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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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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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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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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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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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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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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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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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問題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離省、市、縣各級政府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與社會公眾的需求相比仍有一定距離,主要表現為:一是政務公開的深度進一步延伸。尤其是新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在政策解讀上還要進一步加大宣傳貫徹力度,提升公眾的知曉率和從業者的理解執行力。二是政務公開的廣度要進一步拓展。信息公開的還不夠全面、及時、準確。
(二)改進措施
2020年,我局將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加大政策解讀力度,認真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做好政策解讀回應的相關規定,多運用數字化、圖標圖解等方式,增強政策解讀的易讀性。二、加大公開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加強與相關部門聯系,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合法、完整、準確、及時。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淄博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