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解讀《淄博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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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220043116310/2023-5331936 | 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3-01-18 | 發布機構: | 淄博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 |
一、編制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在綜合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基礎上,編制《淄博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2.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
三、編制目的
落實國家和省市縣關于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務公開質量和實效,更好地發揮以公開促落實、促規范、促服務作用,進一步擴大政務公開引導、服務、監督以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功能效應,助力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建設。
四、主要內容
報告全文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6個部分組成。
1.主動公開
2022年累計公開信息300余條,其中通過政府網站公開信息190余條,通過政務新媒體以及其他媒介公開信息110余條。規范政策解讀,堅持政策文件與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發布政策解讀材料2篇。做好政府信箱群眾留言答復,回復群眾留言1件。
2.依申請公開
2022年,本機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件。申請內容為建設項目環評手續。共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1件,其中無法提供1件。本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費用,未因政府信息公開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3.政府信息管理
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在制發文件、公開信息的時候,仔細確定文件及信息的公開屬性,按照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進行分類處置,再進行文件簽批及信息公開等下一步工作。嚴格遵守政府信息公開法律法規,定期對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的調整、公開情況進行全面自查,確保政府信息發布的規范性、準確性和統一性。
4.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進一步拓寬信息公開渠道,及時維護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信箱等欄目。通過微信公眾號、微博加大政務公開力度,2022年度共發布92期公眾號,其中工作動態21期,其它宣傳類信息71期。開展“群眾看城市變化活動”,邀請群眾代表進企業參觀,現場感受企業變化,提升群眾知曉率和滿意度。
5.監督保障
一是持續加大政務公開工作監督指導力度。根據領導調整及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局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存在問題。二是壓緊壓實責任。由局辦公室具體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定一名責任心強、業務能力突出的工作人員負責,確保嚴格按上級要求開展各項工作。三是持續加大人員培訓力度。積制定培訓計劃,組織相關責任科室就環境質量數據、行政審批等內容公開進行培訓1次,提高政務公開工作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