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高青縣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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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22004222233U/2017-5013218 | 文號: | 無文號 |
發文日期: | 2017-03-17 | 發布機構: | 高青縣司法局 |
本報告由高青縣司法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要求編制,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是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報告電子版可在高青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catwennekamp.com)查閱和下載。如對報告內容有疑問,請與高青縣司法局辦公室聯系(地址:高青縣黃河路29號;郵編:256300;電話:0533-6981237;傳真:0533-6981237)
一、工作概述
2016年,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縣司法局深入貫徹國家和省、市、縣關于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從實際出發,結合工作職能特點,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增強司法工作透明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局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局長任副組長,機關各科室處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局辦公室具體負責信息公開相關事宜。建立了由“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科室各司其職,辦公室協調辦理”的工作機制,為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保證。
(二)強化制度落實。建立預先審查、保密審查、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等工作制度,嚴格落實《高青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意見》(高政發〔2016〕12號)、《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青縣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高政辦字〔2016〕32號)有關要求,堅持及時、準確、規范公開政務信息,確保政務公開工作落實到位。
(三)加強解讀回應。探索建立政策解讀機制,明確解讀范圍,強化解讀責任,規范解讀程序。建立輿情收集、研判、報告和回應機制。進一步加強政府與群眾的互動交流,解決群眾問題,回應社會關切,征求意見建議,消除不實傳言,正面引導輿論。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局在高青政務網“法治高青”專欄、網站紅頁“www.高青縣司法局.政務”積極進行信息公開,建立開通“高青司法行政法律服務”微信公眾號,主動公開信息,此外,我局通過《今日高青》、“政風行風熱線”、“高青新聞”等平臺,及時公開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信息。在局院內設置信息告知欄,積極公開政府信息,豐富信息公開內容。2016年,我局在縣政務網《法治高青》專題欄目刊發普法信息258條,今日高青報紙《法在身邊》欄目刊發和播出以案釋法文章58篇,“高青司法行政法律服務”微信公眾號播發法律服務信息380篇。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依申請公開情況
2016年度,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
(二)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6年度,無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四、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復議訴訟和舉報情況
2016年度,我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2016年,我局切實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制度,但信息公開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更新還不夠及時;二是在政府信息公開的深度方面,與人民群眾對司法行政信息公開工作的期待還有差距。
2017年,我局將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的推進力度,一是進一步豐富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擴大公開范圍,拓展公開渠道,把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二是加大學習和宣傳,深化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了解和認識,調動大家參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活力。三是努力提高信息員業務素質,充分發揮網絡信息公開的功能,進一步提高信息質量和時效,確保網站的規范化運行。四是圍繞我局法律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等職能特點,充分利用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水平,推動司法行政事業實現新跨越。
附:1.高青縣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docx
2.高青縣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pdf
3.2016年度高青縣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高青縣司法局
2017年3月17日
附件:
2016年度高青縣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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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380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0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268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38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58 |
二、回應解讀情況(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0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0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0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0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被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七、向圖書館、檔案館等查閱場所報送信息數
|
條 |
0 |
(一)紙質文件數 |
條 |
0 |
(二)電子文件數 |
條 |
0 |
八、開通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或設立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數 |
個 |
0 |
(一)區縣政府及其部門門戶網站 |
個 |
0 |
(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門戶網站 |
個 |
0 |
九、政府公報發行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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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報發行期數 |
期 |
0 |
(二)公報發行總份數 |
份 |
0 |
十、設置政府信息查閱點數 |
個 |
0 |
(一)區縣政府及其部門 |
個 |
0 |
(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個 |
0 |
十一、查閱點接待人數 |
次 |
0 |
(一)區縣政府及其部門 |
次 |
0 |
(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次 |
0 |
十二、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十三、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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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三)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 |
萬元 |
0 |
十四、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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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0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0 |
(注:各子欄目數要等于總欄目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