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高青縣司法局關于印發《高青縣證明事項實施清單》的通知發文機關
高青縣司法局
發文字號
高司發〔2024〕1號
索引號
11370322004222233U/2024-5427993
成文日期
2024-01-15
發文日期
2024-01-15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有效性
有效
高青縣司法局關于印發《高青縣證明事項實施清單》的通知
高司發〔2024〕1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單位:
市司法局下發《淄博市證明事項實施清單》后,縣司法局組織各部門結合實際工作情況,認領清單中由縣級部門實施的事項,編制實施清單。經確認,縣級17個執法部門共梳理證明事項374項,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各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立改廢情況和實施的政務服務事項變更情況等,需要對清單內容進行調整的,在本部門實施清單中及時進行調整,向社會公布,并報縣司法局備案。
附件:高青縣證明事項實施清單
高青縣司法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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