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高青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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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222MB2861509C/2012-1194092 | 文號: | 無文號 |
發文日期: | 2012-03-31 | 發布機構: | 高青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編制了高青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年度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基本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平臺建設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計劃等。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高青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聯系(地址:高青縣城青城路9號;聯系電話:0533-6961467;郵編:256300;電子郵箱:zbgqj@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一)成立工作機構,落實工作人員
年初,成立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辦公室及各科室負責人任成員,由辦公室牽頭實施,并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成員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范圍,將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責任落實到位,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能夠有組織、有計劃、有目標地進行。
(二)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
成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小組,明確各成員職責、公開程序、公開方式和時限要求,并按規定的流程進行操作。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指南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編制要求,進一步科學規范政府信息類別,明確界定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范圍,不斷健全、完善和充實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
(四)抓好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組織學習宣傳《條例》精神,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縣政府舉辦的各種培訓班,使大家充分掌握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和原則、范圍和內容、方式和程序、監督和保障等有關方面內容,增強對《條例》重要意義的認識,更好規范運作、增強實效,落實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
至2011年12月止,我局通過高青縣政府信息公開管理系統后臺、縣政府網站、《高青工作》、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及淄博市政府網站、淄博市政府法制網站、《人民網》等信息公開平臺公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行政許可、工作動態、廉政建設、陽光黨務等信息86條,并利用開展學雷鋒志愿服務、“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食品安全宣傳周”及食品藥品安全知識“進學校、進農村、進社區”活動,積極宣傳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和基本常識,累計發放知識手冊和明白紙2300余份。
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以來,我局嚴格按照縣政府信息公開和市局政府信息有關要求,認真組織,積極動員,扎實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基礎工作、深化公開內容、完善配套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是建章立制,保證工作運行。為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我局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對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調整,確保工作不斷不亂。加強教育培訓,通過局黨組、局務會議學習討論以及參加縣政府組織的專題培訓等形式,抓好局全體干部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和信息公開工作主要負責人員的學習培訓,全面提高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為進一步推進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突出規范,深化公開內容。認真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編制完成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分類界定了本局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范圍,對主動公開的形式、時限,依申請公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以及監督方式和程序等進行了細化說明,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權責明確、有章可循。堅持條塊結合,加強對全系統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編制指導,突出機構職能、法律法規、權力運行、食品藥品安全、基礎數據、工作動態等公開重點,做到目錄形式與監管業務相統一。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多渠道公開政府信息。我局在鞏固政務公開欄、辦事須知等公開形式的同時,注重通過三條途徑向社會主動公開有關食品藥品監管信息。一是通過電子政務平臺公布政府信息;二是通過我局設在縣行政服務中心的受理窗口向市民提供我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三是通過媒體報道向社會發布食品藥品安全信息。
2.推進電子政務平臺建設。努力提升網站建設和管理水平,不斷完善高青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豐富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將其作為部門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進一步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的工作機制。
3.加強行政審批服務窗口管理。中心服務窗口常年公開許可項目的申請條件、辦理程序、辦結時間等事項以及投訴舉報途徑,在本局網站逐件公開行政許可項目從受理到辦結全過程,做到認真受理、限時辦結、及時告知、全程監督、事后回訪。
四、做好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1.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于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掌握該信息的機關,告知申請人聯系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2011年,無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今年以來,我局不存在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為方便群眾,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實行免費服務。
六、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我局未出現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現象。
七、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創新了一些主動公開信息的形式,并結合實際對政務信息網站欄目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完善,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是從信息的內容、數量和查詢形式上與社會、市民的需求還存在一定距離。
2012年,我們將認真貫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不斷提高政務公開的質量和水平。一是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力度,認真搞好宣傳教育,提高思想認識,增強依法公開,主動公開意識,扎實抓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落實;二是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推進食品藥品領域中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部分的政府信息公開;三是豐富政府信息服務渠道,進一步梳理確定公開項目,依法擴大公開內容和范圍;對已經公開的信息,將從方便公眾查詢的角度,進行系統整合,有效提高信息的完整性和利用率。
201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