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議定事項解讀 | 關于對《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城區供暖價格和對低收入群體繼續實行供暖補貼的通知》文件延期的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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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92032 | 文號: | 無文號 |
發文日期: | 2024-11-16 | 發布機構: | 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城區供暖價格和對低收入群體繼續實行供暖補貼的通知》(高政辦字〔2021〕48號)文件將于2024年11月30日到期,為做好城區供暖及低收入群體供暖補貼相關工作,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縣發展改革局前期對縣內供熱企業進行了成本監審,對該文件進行了實施后評估的意見征求、評估研究座談、公平性及合法性審查,在此基礎上起草了《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繼續執行〈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城區供暖價格和對低收入群體繼續實行供暖補貼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向相關單位和社會征求意見建議。
一、征求意見情況
按照文件涉及的職責范圍,縣發展改革局分別向縣總工會、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審計局,縣市場監管局等單位征求意見。2024年10月16日在高青縣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關于對<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城區供暖價格和對低收入群體繼續實行供暖補貼的通知>予以延期征求意見的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各單位均回復無意見,未收到社會公眾的反對意見。
二、后評估情況
按照《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魯司〔2020〕48號)要求,需對該文件進行實施后評估。縣發展改革局組織專家、政府法律顧問、縣總工會、司法、民政、財政、人社、住建、審計、市場監管及供暖企業等單位召開后評估論證座談會,與會單位均表示該文件在執行期間實施效果好,建議該文件延續執行,綜合各方意見建議形成書面評估報告。
三、現行供暖政策情況
(一)供暖價格情況
1.按面積收費價格。城區居民供暖價格,按照套內建筑面積22元/平方米收取;學校、醫院、幼兒園、敬老院、社區養老服務中心(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社區居(村)委會等(不包括對外出租及商業經營用房)供暖價格,按建筑面積22元/平方米收取;非居民采暖(包括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等對外出租及商業經營用房)供暖價格,仍執行建筑面積35元/平方米收取。
2.按熱量計量收費價格。居民用戶基本熱價為6.6元/平方米;計量熱價為0.154元/千瓦時;學校、幼兒園、敬老院、社區養老服務中心(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社區居(村)委會等用戶基本熱價為6.6元/平方米,計量熱價為0.154元/千瓦時;非居民用戶基本熱價為10.5元/平方米,計量熱價為0.245元/千瓦時。供熱計量價格實行兩部制熱價,即基本熱價加計量熱價。基本熱價按照房屋面積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照套內建筑面積收取;非居民住宅按照建筑面積收取。計量熱價按計量裝置顯示數據收取。
(二)低收入群體供暖補貼政策情況
1.供暖補貼范圍。對城區下列人員實行專項補貼:在民政部門登記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及城市特困人員;當年10月份正在領取失業金的失業人員。此外,對工會組織提供的在檔的困難職工,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納入上述三類人員進行補貼。
2.補貼標準。對城區低收入群體的供暖補貼實行定額補貼的辦法。城市低保對象按戶、城市特困人員按人補貼,每戶(每人)補貼626元;領取失業金人員按人發放,每人補貼313元;對工會組織提供的在檔的困難職工,參照領取失業金人員按人發放,每人補貼313元。
3.補貼方式。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民政部門經與財政部門核對無誤后,按現行社會保障金和生活救助金的發放渠道,將供暖補貼直接發放給補貼對象本人。領取失業金人員的補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發放;城市低保戶、城市特困人員的補貼由民政部門負責發放。補貼發放前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