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議定事項解讀 | 關于《高青縣文物保護傳承工作情況》的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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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22004222241N/2024-5470130 | 文號: | 無文號 |
發文日期: | 2024-05-24 | 發布機構: | 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一、議題背景
我縣歷史文化底蘊深厚,文化遺產和歷史遺跡眾多,留下了店子南遺址、陳莊-唐口遺址、青城文昌閣、狄城遺址等眾多的文化遺存,出土了“齊公”銘文青銅器等一批珍貴文物。這些歷史文化遺產是高青的一張張金字名片,對于我們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滿足群眾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影響力都具有重要意義,保護利用好這些寶貴遺產,是我們義不容辭的歷史責任。
近年來,我縣高度重視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利用工作,堅持搶救性保護與預防性保護并重,按照“謀劃一批、儲備一批、實施一批”的工作思路,分批分類推進文物保護項目。2016年以來組織實施文保工程15項,全縣文物保護狀況得到極大改善。
二、“先考古、后出讓”工作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項目建設與文物保護的矛盾凸顯。2020年,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就明確提出了要制定“先考古、后出讓”制度和政策的要求。為更好地統籌文物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淄博市政府印發了《淄博市土地考古前置工作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于2023年11月3日印發,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日。該《實施辦法》共有五章十九條,明確規定土地收儲入庫或出讓前,必須完成考古調查、勘探或發掘工作,詳細說明了土地考古前置的適用范圍和工作方法、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工作要求等內容。
同時,為提高文物勘探效率、節省勘探成本,今年1月份,我市在省考古院的支持下,開展了文物區域分級評估工作,根據文物遺存埋藏情況,將全市各區縣土地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文物分布區,根據不同級別,采取不同的考古辦法2020年以來,我縣大部分建設項目都能夠按照要求開展文物勘探。項目策劃、供地時,應充分考慮開展文物調查勘探工作這一環節,杜絕項目建設中出現未考古先開工的情況。
三、陳莊遺址“主動考古”工作
為進一步推進對西周遺址性質和齊國早期社會的探索,強化遺址整體形制規模及布局結構的認識,2023年,我縣積極爭取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支持,對陳莊遺址進行了二期主動發掘。
本次發掘成果被評為2023年度山東省“五大考古新發現”,填補了山東周代考古的多項空白。第一,厘清三處夯土基址的營建、使用、廢棄過程,對解讀城址性質具有重要意義。第二,新發現的四座甲字形大墓以及五座小型貴族墓,形制與往年發掘墓葬基本一致,結合出土器物推測,年代大致為西周中期。通過對M39銅鼎銘文的初步釋讀,墓主應與齊公室“引”密切相關,與M35墓主為同一家族。第三,本次發掘為探討遺址使用性質的歷時性變化提供了新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