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高青縣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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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22004222241N/2023-5352632 | 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3-04-29 | 發布機構: | 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直有關部門、單位:
《高青縣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已經縣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報縣委同意,現予公布,請嚴格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一、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各決策承辦單位要嚴格履行相關法定程序。
二、公眾參與是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采取便于社會公眾參與的方式充分聽取意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依法不予公開的決策事項除外。
決策承辦單位可以采取座談會、書面征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實地走訪、聽證會、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進行。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需要縮短期限的,征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決策事項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可能對企業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充分聽取有代表性的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特別是民營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小企業等市場主體的意見。
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對各方面意見進行歸納整理,形成公眾參與意見報告,對合理意見應當予以采納,不予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意見人。
三、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決策承辦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專業機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專家論證可以采取論證會、書面咨詢、委托咨詢論證等方式。
四、重大行政決策的實施可能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生態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的,決策承辦單位或者負責風險評估工作的其他單位,應當自行或者委托專業機構、社會組織等第三方機構評估決策草案的風險可控性。風險評估結果應當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
按照有關規定已對有關風險可控性進行評價、評估的,不做重復評估。風險評估可以結合公眾參與、專家論證等工作同步組織。
五、合法性審查是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序,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在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法定程序,由本單位法制工作機構進行合法性初審和部門會簽,并經本單位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將決策草案及相關材料送縣司法局進行審查,形成合法性審查報告。
六、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草案應當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審議,并按規定履行向縣委請示報告程序。決策承辦單位提請審議,應當提交決策草案及說明、公眾參與意見報告、專家論證報告、風險評估報告、合法性審查報告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七、列入之前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但尚未完成的事項,應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的相關要求繼續履行程序,對已不具備實施條件的事項,應及時報請縣政府對目錄進行調整。
八、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切實履行承辦主體責任,與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健全工作機制,確保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按時間節點要求有序推進、順利實施。
附件:高青縣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高青縣2023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序號 |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名稱 |
承辦部門 |
決策事項基本內容 |
決策依據 |
決策程序 |
實施計劃 |
完成時限 |
1 |
《高青縣中小學及幼兒園布局規劃(2023-2035年)》 |
縣教育和體育局 |
《高青縣中小學及幼兒園布局規劃(2023-2035年)》,將結合城鄉人口變化、城市總體發展規劃方向以及農村學校布局調整規劃等,以學校(幼兒園)服務半徑為參考,優化學校(幼兒園)布局。對農村撤并小學(教學點)做好合并規劃,整合鎮域優質教育資源;對生源減少的部分學校暫時保留,為開展小班教學和特色教育預留發展空間;對生源不斷增加的地區進行新建學校規劃,合理布點,滿足學生入學需求;對未能及時配套教育設施的已建小區及規劃新增的居民小區規劃配套幼兒園,合理分配優質學前資源。 |
《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高青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淄博市中小學及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編制導則》等 |
根據《高青縣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擬定方案,履行征求公眾意見、專家咨詢論證、社會穩定風險性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 |
1.2023年9月形成《規劃》方案。 2.2023年9月征求各鎮辦、縣有關部門單位意見建議。 3.2023年10月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4.2023年11月征求專家意見建議。 5.2023年11月完成社會穩定發風險性評估。 6.2023年11月至12月完成合法性審查。 7.2023年12月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報請縣委同意后向社會公示。 |
2023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