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青國家基本氣象站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2023—2035年)的通知發文機關
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高政辦發〔2023〕3號
索引號
11370322004222241N/2023-5427737
成文日期
2023-12-14
發文日期
2023-12-14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氣象、水文、測繪、地震
有效性
有效
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高青國家基本氣象站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2023—2035年)的通知
高政辦發〔2023〕3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高青國家基本氣象站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2023—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高青國家基本氣象站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 (2023—2035年)
第一章 城鄉概況
第一節 自然條件
高青國家基本氣象站地處高青經濟開發區高苑路東首,是本縣唯一的國家級氣象觀測站。
一、區域位置
高青縣位于魯北平原,淄博市北端,北依黃河,南靠小清河,地理坐標為東經117°33′至118°04′,北緯37°04′至37°19′。北部、西北部隔黃河與濱州市濱城區、惠民縣相望;東部、東北部與博興縣、濱城區接壤;南部以小清河為界與鄒平市、桓臺縣相望,東南部、西南部與桓臺縣、鄒平市毗鄰。縣境東西最大橫距45公里,南北最大縱距26公里,總面積831平方公里,系平原。
二、地理環境
高青縣地處華北平原坳陷區(Ⅰ級構造)、濟陽坳陷區(Ⅱ級構造)的南部,為一大型沉積盆地的一部分。境內以新生界及其發育為特征,全被第四系黃土覆蓋。從西北向東南,分別屬濟陽坳陷區的惠民凹陷(Ⅲ級構造,青城、常家以北)、青城凸起(Ⅲ級構造,田鎮、青城南、黑里寨北)、東營凹陷(Ⅲ級構造,樊家林、高城、唐坊一帶)構造區。褶皺構造不明顯,以斷裂構造為主。高青縣位于黃河、小清河之間,地勢西高東低,地面坡降為1:7000;北高南低,坡降為1:5200;由西北向東南傾斜。西部馬扎子地面高程海拔16.5米,東部姚家套海拔7.5米,平均海拔為12米。屬河流沖積平原,由于黃河多次決口、改道,致使泥砂沉積,反復沖切,相互迭壓,逐漸形成緩崗地、微斜平地和淺平洼地。內河、溝渠縱橫,被分割成不規則塊狀。黃河大堤蜿蜒曲折、氣勢磅礴,岸內有3個大灘,以馬扎子、劉春家為分界線。境內自南向北依次有金嶺、銀嶺、鐵嶺緩崗地橫貫,緩崗間為微斜平地、淺平洼地,另有決口扇形地、河灘高地。
三、水文
全縣水系較為豐實,黃河位于縣境西北部及北部邊緣,小清河位于南部邊緣,支脈河、北支新河貫穿境內腹地。除北支新河外,均東流入海。四條大中型河道、大蘆湖平原水庫及多條干支流構成全縣的灌排網絡。全縣除黑里寨鎮有25平方公里屬小清河水系外,其余均為支脈河水系。
四、氣候環境
高青縣屬北溫帶大陸性季風型氣候,多受西風帶西風氣流影響,氣候變化常自西向東進行,四季分明,氣候溫和,光照資源豐富,無霜期長,有利于種植越冬作物和夏播作物。夏季多雨,冬春晚秋干旱,降水不均,旱澇災害常有發生。氣溫呈現緩慢上升趨勢,風力變化不大,干旱、冰雹、雨澇自然災害增多。
(一)氣溫。歷年平均氣溫13.5℃,最冷月(1月)平均氣溫-2.2℃,最熱月(7月)平均氣溫27.2℃;極端最高氣溫41.8℃,極端最低氣溫-19.1℃。
(二)日照。歷年平均日照時數為2289.4小時。12月為歷年平均日照時數最少月份,為147.0小時;5月為歷年平均日照時數最多月份,為257.6小時。
(三)降水。歷年平均降水量為599.5毫米,雨季集中在7-8月份。
(四)風向和風力。歷年主導風向為北東北風,風向頻率為10%。年平均風速2.1米/秒,年最大風速19.1米/秒。
(五)災害性天氣。影響高青縣的氣象災害種類主要有臺風、冰雹、干旱、大風、雷電、暴雨洪澇等。近年來,在全球氣候持續變暖的大背景下,我縣各類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更加頻繁,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不斷加重。2018年8月19至20日出現暴雨天氣,高青國家氣象觀測站過程降雨量138.4mm,全縣最大降雨量138.7mm,出現在蘆湖街道,據調查全縣范圍內5500公頃玉米出現澇災,453.33公頃玉米出現倒伏,嚴重影響玉米產量,經調查,經濟損失700萬元;2019年,受臺風“利奇馬”影響,高青縣8月10—13日平均降水量345.2mm,最大降水量392.1mm,出現在田鎮,極大風速22.0m/s,出現在蘆湖街道,受其影響,全縣受災人口11589人,轉移人員1058人,分散安置68人,倒塌房屋511間,農作物受災面積32767.80公頃(以玉米為主),成災面積8800.00公頃,絕收2060.13公頃,受災蔬菜大棚2434個,受災養殖業大棚133個,直接經濟損失12481.60萬元,其中農業經濟損失11327.08萬元,工礦企業損失653.66萬元,基礎設施損失233.12萬元,家庭財產損失267.74萬元。
第二節 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一、歷史沿革
高青縣主要包括原高苑縣和原青城縣。大約七千年前的新石器時代,人類已開始在這里發展自己的文化史,屬大汶口文化和龍山文化。秦時,置狄縣(今高城一帶)。西漢置千乘郡,故城在今高城北25公里。1948年前,高青縣東部屬高苑縣,西部屬青城縣。公元607年(隋大業三年),在今高城置高苑縣。金天興二年(公元1233年),置青城縣。1948年4月,高苑、青城兩縣合并為高青縣,置縣城于田鎮,初屬第三專員公署,后屬清河專員公署,隸渤海行署;1950年遷縣城于青城,同年5月,廢渤海行署,高青縣隸屬惠民專屬。1952年,高青縣城復遷田鎮。1956年3月,高青縣與齊東縣合并,改稱齊東縣,政府駐田鎮,隸惠民專署。1958年11月,將齊東縣析入博興縣、鄒平縣,皆屬淄博專署。1961年10月,復置高青縣,政府仍駐田鎮,隸惠民專署。1990年1月1日,高青縣劃歸淄博市,東北部的舊鎮鎮劃歸濱州市。2010年,高青縣改為省轄縣,屬省政府和淄博市雙重管理,縣城駐地田鎮。
二、人口
2022年,全縣總人口約36.42萬,人口密度為438人/平方公里。
三、經濟發展
2022年,全縣生產總值達到217.4億元,同比增長5.0%;公共財政預算收入達到19.1億元,同比增長8.3%;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長23.0%;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到40237元、20998元,分別增長5.5%、6.9%。
第二章 氣象觀測站現狀與評價
第一節 高青國家基本氣象站基本情況
高青國家基本氣象站建于1964年4月,現位于高青縣經濟開發區高苑路東首,東經117°52′11,北緯37°9′59,觀測場海拔高度11.5米,主要承擔著地面氣象觀測任務,已建有溫、壓、濕、風、降水、能見度、日照、天氣現象等自動氣象探測系統及配套通信傳輸設備。氣象探測資料參加全國和區域交換,主要用于本省及當地的氣象服務,地面自動氣象站實時數據每分鐘和每小時向省氣象局信息中心傳送。
第二節 高青國家基本氣象站歷史沿革
高青縣氣象局始建于1964年4月1日,遷站3次。1965年1月因水平視線受到影響及場地東高西低,造成場地積水,由田鎮西南方向遷往田鎮南邊;2001年1月,由高青縣文化路54號遷至縣城東濰高路北東外環路東770米處;2013年1月,由縣城東濰高路北東環路東770米處遷至現址。1962年4月山東省高青縣氣候服務站隸屬高青縣人民委員會;1968年4月改名為高青縣氣象站;1970年11月改為高青縣革委會和縣人民武裝部雙重領導,以縣武裝部領導為主;1973年改名為高青縣革委氣象站,歸縣革委會領導;1980年改名為高青縣氣象局,受惠民地區氣象局和縣政府雙重領導,以惠民地區氣象局領導為主;1990年2月隨行政區劃變動由惠民地區氣象局劃歸淄博市氣象局管理;2007年1月1日由一般國家氣象站變更為國家氣象觀測站二級站;2009年1月至2018年12月,臺站名稱規范為高青國家一般氣象站;2019年1月1至2022年12月,由高青國家一般氣象站變更為高青國家氣象觀測站;自2023年1月起,由高青國家氣象觀測站變更為高青國家基本氣象站。
第三節 觀測場周邊現狀及規劃
一、觀測場周邊現狀
高青國家基本氣象站位于高青縣經濟開發區高苑路東首(鄉村);觀測場的N方向53米為公路(高苑路),260米為廢棄廠房,高度約為6米;ENE方向130米為局辦公樓,長、寬、高分別為53米、17.3米、8.9米;ENE方位173米為局附屬樓,長18.6米、寬8.3米、高12.35米;S方向57米為北支新河,北支新河向南拓寬建設水體,水體面積約12000平方米;W方向71米為公路(高淄路);WNW方向150米處為經濟開發區派出所辦公樓,樓高約8.6米;SW、WSW、W、WNW、NW、NNW、N、NNE、NE、ENE、E、ESE方35米處種植高0.8米樹木,樹間距2米;NNW、N、NNE、NE方70米處種植高3米的樹木,樹間距2米;四周無高大障礙物,觀測環境符合要求。
二、相關規劃對氣象觀測站周邊用地規劃情況
觀測場四周土地使用情況(表中填寫各類型下墊面面積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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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km |
0.5~1.0km |
1.0~5.0km |
5~10.0km |
10~20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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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墊面類型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水體 |
0-45º |
90% |
10% |
98% |
2% |
10% |
90% |
30% |
40% |
50% |
40% |
10% |
下墊面類型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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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º-90º |
45% |
55% |
30% |
70% |
15% |
85% |
20% |
80% |
4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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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墊面類型 |
農田 |
水體 |
農田 |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水體 |
90º-135º |
95% |
5% |
100% |
|
20% |
80% |
20% |
80% |
35% |
60% |
5% |
下墊面類型 |
農田 |
水體 |
農田 |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水體 |
135º-180º |
5% |
95% |
100% |
|
30% |
70% |
40% |
60% |
35% |
60% |
5% |
下墊面類型 |
農田 |
水體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水體 |
180º-225º |
95% |
5% |
5% |
95% |
30% |
70% |
30% |
70% |
40% |
55% |
5% |
下墊面類型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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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º-270º |
50% |
50% |
5% |
95% |
60% |
40% |
30% |
70% |
4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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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墊面類型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水體 |
270º-315º |
80% |
20% |
85% |
15% |
80% |
20% |
30% |
70% |
35% |
60% |
5% |
下墊面類型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建筑區 |
農田 |
水體 |
315º-360º |
90% |
10% |
90% |
10% |
20% |
80% |
30% |
70% |
35% |
60% |
5% |
第四節 現狀分析與評價
一、代表性分析
高青國家基本氣象站的觀測資料是分析高青天氣、氣候的重要依據,也是高青縣氣象防災減災的重要依據,代表的是高青縣范圍內的平均氣象狀況,因此,必須加強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確保獲得的觀測資料具有代表性。
高青國家基本氣象站站址位于高青縣城東南部,周圍大多為農田,觀測場四周氣流暢通,目前符合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要求,觀測資料具有較好的代表性。
二、準確性分析
觀測場大小為30×30平方米,觀測場四周范圍較開闊,沒有對氣象探測資料準確性有影響的大型鍋爐、廢水、廢氣、垃圾場等干擾源或者其他源體。
三、連續性分析
高青國家基本氣象站自1964年建站至今,遷移過3次。1965年1月因水平視線受到影響及場地東高西低,造成場地積水,由田鎮西南方向遷往田鎮南邊;2001年1月,由高青縣文化路54號遷至縣城東濰高路北東外環路東770米處;2013年1月,由縣城東濰高路北東環路東770米處遷至現址;1965年、2001年遷站期間都進行了3個月的對比觀測,2012年進行了一年的對比觀測,根據對比觀測資料分析,未對氣象觀測資料的質量帶來影響。
根據全面評價,目前高青國家基本氣象站的氣象探測環境現狀符合《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國務院令623號)要求,取得的氣象資料具備代表性、準確性、連續性和比較性特點。因此,高青國家基本氣象站探測環境必須按照《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規定,嚴格保護。
第三章 指導思想和主要原則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為保護氣象探測環境,保證氣象探測工作順利進行,確保獲取的氣象探測資料具有代表性、準確性、比較性和連續性,為應對氣候變化和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準確的氣象依據,為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二節 主要原則
一、城鄉規劃與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相統一的原則,實現城鄉建設與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二、嚴格執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各項技術標準的原則。
三、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
四、經濟合理的原則。
第三節 規劃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二、《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四、《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
五、《山東省氣象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5號)
六、《氣象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17號)
七、《山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八、《高青縣城市總體規劃(2018—2035年)》
第四章 規劃內容
第一節 規劃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規劃年限
本次規劃年限應與城市總體規劃保持一致,當城市總體規劃修編時,應充分考慮本規劃的保護范圍和標準。
二、規劃范圍
以高青國家基本氣象站為中心,半徑1000米范圍內為保護區。
三、規劃目標
規劃編制完成以后,以本規劃為依據,使規劃范圍內具有良好的氣象探測環境,保證氣象探測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獲取的氣象探測信息具有代表性、準確性、比較性,提高氣候變化的監測能力、氣象預報準確率和氣象服務水平,為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四、主要任務
(一)明確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政策和技術路線;
(二)確定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和標準;
(三)確立高青國家基本氣象站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
第二節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和標準
一、氣象探測環境的定義
氣象探測環境是指為避開各種干擾保證氣象探測設施準確獲得氣象探測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離構成的環境空間。
二、氣象探測環境的總體要求
氣象探測環境要求長期穩定,具有良好的區域代表性。
(一)禁止侵占、損毀、擅自移動氣象設施或者侵占氣象設施用地;
(二)禁止在氣象設施周邊進行危及氣象設施安全的爆破、鉆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動;
(三)禁止擠占、干擾依法設立的氣象無線電臺(站)、頻率;
(四)禁止設置影響大型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功能的干擾源;
(五)禁止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其他危害氣象設施的行為。
三、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和標準
(一)保護范圍。根據《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結合高青縣實際情況,確定以高青國家基本氣象站為基準點,半徑1000米范圍內為保護區。
(二)保護標準。禁止實施下列危害國家基本氣象站探測環境的行為:
1.在觀測場周邊1000米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修建高度超過距觀測場距離1/10的建筑物、構筑物;
2.在觀測場周邊500米范圍內設置垃圾場、排污口等干擾源;
3.在觀測場周邊200米范圍內修建鐵路;
4.在觀測場周邊100米范圍內挖筑水塘等;
5.在觀測場周邊50米范圍內修建公路、種植高度超過1米的樹木和作物等。
第五章 規劃實施
一、本次規劃確定的范圍內,用地和建設項目須與本規劃提出的探測環境保護要求相協調,不得影響氣象探測設施準確獲得氣象探測信息。
二、為使本規劃能順利實施,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合作和協調,共同推進高青縣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規范化建設。
三、本規劃由高青縣自然資源局與高青縣氣象局聯合編制,報高青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批準的高青國家基本氣象站探測環境保護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須由高青縣氣象局審核后,報高青縣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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