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文稿解讀 | 《高青縣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 ||
---|---|---|---|
索引號: | 11370322004222241N/2023-5392030 | 文號: | 無文號 |
發文日期: | 2023-07-28 | 發布機構: | 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7月27日,高青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高青縣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高政辦字〔2023〕17號),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9年12月1日,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正式施行,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12月3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2023年1月1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淄博市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2021年3月23日,高青縣政府印發修訂后的《高青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原高青縣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在藥品安全事件分級標準、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分工、監測、報告、預警、響應程序等各方面,都與上級預案已不相適應。
高青縣委、縣政府始終高度重視藥品安全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參照《山東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淄博市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立足當前藥品安全形勢和我縣實際,起草了《預案》,廣泛征求部門意見,經縣政府審批后印發。
二、決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藥品召回管理辦法》、《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試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淄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淄博市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高青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三、出臺目的
指導和規范藥品(含醫療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各類藥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藥品安全事件對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四、編制《預案》的意義
《高青縣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是藥品安全應急工作的頂層設計,體現了縣委、縣政府對藥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有利于指導和規范全縣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縣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機制,對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各類藥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藥品安全事件對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具有重大意義。
五、政策解讀單位及聯系方式
政策解讀單位:高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聯系方式:0533-696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