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工資福利政策】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退休、因病退職相關政策 | ||
---|---|---|---|
索引號: | 11370322004321573C/2024-5303580 | 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4-05-10 | 發布機構: | 高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服務對象: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工作人員
辦理條件:
(1)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
①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②因工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
①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
①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干部,應當退職;
②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
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
辦理地點:
縣人社局A01室
聯系單位:
縣人社局工資福利和養老管理科
聯系電話:
0533-6967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