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社會保險政策】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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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22004321573C/2024-5303265 | 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4-05-09 | 發布機構: | 高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服務對象:
在縣域內依法注冊或登記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社會團體。
辦理條件:
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按時足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單位。
補貼標準:
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申請材料:
結轉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高青縣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請表》1份:
(2)金融機構代發工資明細(每月各1份.雷銀行蓋章)、工資表;
(3)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4)誠信承諾書(一式兩份)。
當年新增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A4紙)
(1)《高青縣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請表》1份;
(2)金融機構代發工資流水明細(每月各1份.雷銀行蓋章)、工資表;
(3)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4)單位簡介(包括單位地址、主要產品、職工人數等)1份;
(5)被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身份證(或居住證)復印件1份(可容缺);
(6)誠信承諾書(一式兩份)。
政策依據:
《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社(2018)86號
辦理地點:
高青縣高苑東路9號人力資源市場C07室
承辦單位:
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
0533-696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