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高青縣民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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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220042220494/2018-1361485 | 文號: | 無文號 |
發文日期: | 2018-02-27 | 發布機構: | 高青縣民政局 |
本報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綜合高青縣民政局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編制。
報告全文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復議訴訟和舉報情況、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五個部分組成,并附有相關統計表格。
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自2017年1月1日始,至2017年12月31日止。報告電子版可在高青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catwennekamp.com)查閱和下載。如對報告內容有疑問,請與高青縣民政局辦公室聯系(地址:高青縣高苑東路9號;郵編:256300;電話:0533-6961753;傳真:0533-6961753)。
一、概述
(一)加強組織領導,優化隊伍建設。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單位領導分工。進一步明確民政局辦公室作為政務公開工作主管科室,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全局政務公開工作,切實做到機構到位、責任到位、人員到位、經費到位,政務公開工作進一步加強。
(二)完善制度機制,強力部署推進。國辦發〔2017〕24號文件、魯政辦發〔2017〕39號文件和淄政辦發〔2017〕17號文件下發后,我單位高度重視,認真梳理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進一步明確重點領域、公開事項、公開方式等具體要求,就做好2017年政務公開作出部署,切實抓好各項任務落實。加強公文公開屬性管理,文件擬稿紙設有公開屬性欄目,文件起草審核過程中同步確定其公開屬性,規范發布程序和渠道。
(三)加強解讀回應,建立政策解讀機制,明確解讀范圍,強化解讀責任,規范解讀程序。建立輿情收集、研判、報告和回應機制。進一步加強政府與群眾的互動交流,解決群眾問題,回應社會關切,征求意見建議,消除不實傳言,正面引導輿論。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7年,我局通過政府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34條。
(一)民政信息公開情況:2017年民政局公開了《關于提高全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通知》、《高青縣公益性公墓管理辦法》、《高青縣民政局關于移風易俗工作的考評辦法》、《高青縣農村低保邊緣、農村低保摸底認定工作實施方案》和《“真情血透溫暖高青”2017尿毒癥血透慈善救助項目方案》等文件。
自2017年1月1日起,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年3560元提高到4200元。2017年底,全縣共有城鄉低保對象4820人,全年累計發放城鄉低保資金1179萬元,醫療救助金468.6萬元,臨時救助資金33.2萬元。
(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積極履行公開職責,推動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本著“應公開盡公開”的原則,通過多種渠道主動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復文、承辦建議提案總體情況。辦理復文公開后,及時了解輿情反映,認真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并積極采納合理建議,不斷推動改進工作。2017年,主動公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辦理情況1件。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依申請公開處理情況
2017年,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年度,全縣各級各部門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過程中,未收取任何費用。
四、政府信息公開復議訴訟和舉報情況
2017年,我單位沒有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我單位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建設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人民群眾的新期待,還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現為:部分信息公開的重視程度不夠,部分信息公開不夠及時主動;政策解讀形式不夠多樣化、解讀不夠詳細。
2018年,我局將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政策解讀力度,落實國家、省、市、縣關于做好政策解讀回應的相關規定,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實現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同時,多運用數字化、圖標圖解等方式,增強政策解讀的易讀性。二是加強政務公開平臺建設,用好管好政務新媒體,健全內容發布審核機制,強化互動和服務功能,保證發布信息內容合法、完整、準確、及時。
附:高青縣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高青縣民政局
2018年2月27日
附件
高青縣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334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0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334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0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0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0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0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被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七、向圖書館、檔案館等查閱場所報送信息數
| 條 | 0 |
(一)紙質文件數 | 條 | 0 |
(二)電子文件數 | 條 | 0 |
八、開通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或設立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數 | 個 | 0 |
(一)區縣政府及其部門門戶網站 | 個 | 0 |
(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門戶網站 | 個 | 0 |
九、政府公報發行量 | ||
(一)公報發行期數 | 期 | 0 |
(二)公報發行總份數 | 份 | 0 |
十、設置政府信息查閱點數 | 個 | 0 |
(一)區縣政府及其部門 | 個 | 0 |
(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個 | 0 |
十一、查閱點接待人數 | 人次 | 0 |
(一)區縣政府及其部門 | 人次 | 0 |
(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人次 | 0 |
十二、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三)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 | 萬元 | 0 |
十三、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0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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