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高青縣蘆湖街道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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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22564082101B/2021-5123583 | 文號: | 無文號 |
發(fā)文日期: | 2021-01-24 | 發(fā)布機構: | 高青縣蘆湖街道辦事處 |
本報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高青縣蘆湖街道黨政辦公室綜合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編制。
報告全文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6個部分組成。
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統(tǒng)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報告電子版可在高青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catwennekamp.com)查閱和下載。如對報告內容有疑問,請與高青縣蘆湖街道黨政辦公室聯(lián)系(地址:高青縣城清河路9號;郵編:256300;電話:0533-6951755;傳真:0533-6951755)。
一、總體情況
(一)體制機制建設
1.加強組織領導。街道把政務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做到“四個落實”,即落實分管領導、落實專門機構、落實工作人員、落實工作制度,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設置2名專人和2名兼職人員,及時發(fā)布公開各部門政務信息,形成黨政辦公室牽頭,各科室配合的良性工作機制。
2.完善工作機制。為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序,方便群眾查閱,相繼建立了主動公開工作制度、依申請公開工作制度、保密審查制度、工作臺賬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要求各科室主動報送可公開的總結、規(guī)劃、制度、政務動態(tài)等材料,充實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內容。
3.完善信息發(fā)布渠道。進一步完善蘆湖街道前沿門戶網(wǎng)站建設,并落實專人負責網(wǎng)站日常運行和管理,確保及時更新和公布各類信息,充分發(fā)揮前沿網(wǎng)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臺的作用,并利用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擴大公開范圍。建設好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發(fā)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主動公開
今年以來,街道堅持把圍繞推進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加強用權公開,在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和落實《條例》等上級有關部門確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把群眾最關心、與群眾關系最密切的“事權”、“財權”、“用人權”等工作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做到及時公開政府工作辦事結果,做到信息公開和便民服務兩手抓,公開信息涉及工作機構、班子成員信息、工作動態(tài)、財政預決算、總結計劃、公告通告、辦事指南、通知方案等各方面內容,進一步的豐富主動公開的內容。
2020年,蘆湖街道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04條,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中:
政府網(wǎng)站公開信息107條,占35.2%;
政務微信公開信息197條,占64.8%;
1.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
2020年主動公開縣政府承辦3件人大代表建議和2件政協(xié)委員提案建議,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全文予以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
1.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2020年,我單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4件,按時辦結數(shù)4件。在辦結的申請中:予以公開0件,部分公開0件,不予公開0件,無法提供4件,不予處理0件,其他處理0件。
2.收費和減免情況
2020年,我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過程中,未收取任何費用。
3.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2020年,本單位因政府信息公開被申請行政復議0件。其中,未經(jīng)復議直接起訴0件,復議后起訴0件。在行政訴訟案件中,結果維持數(shù)0件,結果糾正數(shù)0件,尚未審結數(shù)0件,其他結果數(shù)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要求按照“誰發(fā)布、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履行采集、審核、報送等程序,確保涉密信息不上網(wǎng),上網(wǎng)信息不涉密。
(五)平臺建設
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豐富信息公開形式,拓寬信息公開渠道,豐富公開內容和內涵,以政務信息網(wǎng)絡平臺和街道微信公眾號新媒體為載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六)監(jiān)督保障
街道建立政務公開監(jiān)督機制,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機構,配齊工作人員,嚴格執(zhí)行政府重大決策議事規(guī)則,主動作為、認真履職,及時處理有關政務公開方面的來信來訪,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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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shù)量 |
本年新公開數(shù)量 |
對外公開總數(shù)量 |
規(guī)章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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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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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shù)量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1 |
0 |
4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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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shù)量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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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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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shù)量 |
采購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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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購 |
0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shù)據(jù)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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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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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企業(yè)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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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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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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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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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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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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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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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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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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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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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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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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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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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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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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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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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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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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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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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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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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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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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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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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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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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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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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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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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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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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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主要問題
一是政府信息公開主動性不夠強、及時性不夠,對一些公開的內容存在遺漏現(xiàn)象;二是信息公開部分欄目公開事項較少,如:工作動態(tài)較多,其他公開重視程度還不夠,導致公開內容較少。三是公開的內容和形式還不夠豐富。
(二)改進措施
一是注重落實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效,要把政務公開的重點、難點、社會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作為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通過多種形式讓干部群眾參與,該向社會公開的要向社會公開,全面落實政務公開實效。二是深入宣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向社會和廣大群眾深入宣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同時,進一步細化信息公開工作流程,拓寬公開渠道。三是加強業(yè)務學習培訓。街道將不斷組織專題培訓活動,不斷提高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業(yè)務水平,確保政務信息合法、及時、準確上傳,做到“誰提供,誰審核,誰負責”。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