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高青縣中小學及幼兒園布局規劃 (2023-2035年)》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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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22004432986Y/2023-5419850 | 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3-12-25 | 發布機構: | 高青縣教育和體育局 |
一、起草背景
教育是百業之基,是民族進步和國家振興的基礎,也是提高全民族素質和創造力的根本途徑,提高經濟發展水平,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建設和諧社會,必須依靠強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撐,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受教育程度和素質的普遍提高。黨的二十大報告首次把教育、科技、人才進行“三位一體”統籌安排、系統部署,明確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導向鮮明、意義深遠,充分體現了新征程上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對教育工作寄予更高期待、提出更高要求。
淄博市新版國土空間規劃和“三區三線”方案調整后,按照淄博市規劃局《關于印發<淄博市專項規劃編制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淄規發〔2015〕91號)規定和市教育局統一安排,需對《高青縣中小學及幼兒園布局規劃(2019-2030年)》進行修編,結合高青縣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編制《高青縣中小學及幼兒園布局規劃(2023-2035年)》。
二、決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18年修正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正版);
3.《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6年修正版);
4.《山東省省級規范化學校評估標準與實施細則(試行)》;
5.《山東省規范化學校建設與管理辦法》(魯教基字〔2008〕16號);
6.《高青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
7.《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
8.《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
9.《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建標〔2002〕102號);
10.《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建標192-2018);
11.《山東省建設用地控制標準》(2019年版);
12.《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分級標準(試行)》;
13.《山東省幼兒園辦園條件標準》(魯教基發〔2018〕4號);
14.《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魯教基發〔2017〕1號);
15.《山東省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魯教基發〔2017〕1號);
16.《關于優化鄉村中小學幼兒園布局的指導意見》(魯教計發〔2023〕2號);
17.《淄博市“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
18.《山東省教育廳等7部門關于優化鄉村中小學幼兒園布局的指導意見》(魯教計發〔2023〕2號);
19.《高青縣縣城總體規劃(2018-2035年)》。
三、出臺目的
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提出的“教育是國之大計、黨之大計”的任務要求,注重內涵發展,提高教育質量,深化教育改革,促進教育公平,優化小學、初級中學布局,破解義務教育“鄉村弱、城區擠”的問題,構建均衡發展的義務教育空間體系,滿足義務教育公平、普惠發展的要求。合理確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的發展規模和布局,優質普通高中教育資源覆蓋面進一步擴大,滿足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要求,推動全縣教育事業邁出新步伐。
四、主要內容
(一)科學確定各學段千人指標
至2035年縣域總人口為28.18萬人;規劃中心城區人口規模為14.2萬人。參照預測的人口數據,遠期采用千人指標法預測學生數。根據千人指標,預測全縣2035年幼兒生7523生,小學生11908生,初中生9992生,高中生7774生。
(二)落實各學段教育設施配備標準。
1.幼兒園配置標準:城學區原則上每3000-5000人設置一所6班以上的幼兒園,規模不足3000人的,通過區域統籌解決設施需求。辦學規模不宜超過12個班。農村幼兒園按照“規模辦園、就近入園、大村獨辦、小村聯辦”的原則設置。每個鄉學區、街道應當至少舉辦一所公辦幼兒園,并確定其中一所公辦幼兒園為中心幼兒園,統一管理轄區內的農村、社區公辦幼兒園。
2.中小學配置標準:建設規劃中小學應符合省定辦學條件標準,中小學辦學規模宜按如下設置:完全小學:10班、20班、25班、30班;九年一貫制學校:18班、27班、36班、45班;初級中學:18班、24 班、36 班、48 班;高級中學:24 班、36 班、48 班、60 班。
3.中等職業學校配置標準: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具備基本的辦學規模。其中,學校學歷教育在校生數應在1200人以上。新建學校的建設規劃總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積指標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不含教職工宿舍和相對獨立的附屬機構):新建學校建筑規劃面積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積指標不少20平方米。
4.特殊教育學校:盲、聾、培智學校適宜規模為9-27個班;綜合類學校適宜規模為18-36個班。
(三)全面梳理教育設施服務范圍、服務半徑。城學區幼兒園的規劃服務半徑宜為300米,農村幼兒園的規劃服務半徑宜不大于1500米。城學區小學的規劃服務半徑宜為500米,農村小學以就近入學為原則,服務半徑宜不大于2000米。 城學區初級中學的規劃服務半徑宜為1000米,農村初級中學以相對集中為原則。
(四)建立教育與相關部門工作協調機制。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提出居住用地規劃條件時,應當提出配套幼兒園同步規劃設計要求,明確幼兒園地塊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內容;在審查城學區居住區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前,應當征求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意見。
涉及教育設施的規劃優化調整, 應按照各學段學校的配建標準及本規劃相關要求合理完善教育設施用地,并征求教育部門書面意見。凡規劃的教育設施用地原則上不得改變使用用途,凡需變動教育設施用地規劃的,須征得縣教育、縣規劃主管部門同意后,報縣政府批準。
五、關鍵詞解釋
1.千人指標:居住區規劃設計中,每千居民擁有幼兒園、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職等各學段的學生數。以每千居民為計算單位。
2.教育設施配備標準:幼兒園按照《山東省幼兒園辦園條件標準》(魯教基發〔2018〕4號 )執行。中小學按《山東省普通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魯教基發〔2017〕1 號)執行二類標準,按照《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魯發[2016]15 號)的要求,增加配套就餐場所用地,生均用地標準均有提高。中職類院校按照《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標準》(建標192-2018)執行。特殊教育學校按照《山東省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魯教基發〔2017〕1號)執行。
六、草案解讀單位及聯系方式
草案解讀單位:高青縣教育和體育局局
聯系方式:0533-697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