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高青縣工業和信息化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
索引號: | 11370322MB28635201/2019-1968668 | 文號: | 無文號 |
發文日期: | 2019-03-27 | 發布機構: | 高青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本報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編制。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始,至2018年12月31日止。報告電子版可在高青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catwennekamp.com)查閱和下載。如對報告內容有疑問,請與高青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原高青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聯系(地址:高青縣城高苑路32號;郵編:256300;電話:0533-6961158;傳真:0533-6961158)。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2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8〕21號)和《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務公開工作主要任務分解表的通知》(淄政辦字〔2018〕118號)等文件為重點,堅持改革創新和需求導向,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體系,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和公眾期盼,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一)加強組織領導,優化隊伍建設。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單位領導分工,成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將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落實到局領導班子每一個成員、每一個崗位和相關科室,并安排專人負責政務信息公開上傳工作,切實做到機構到位、責任到位、人員到位、經費到位,政務公開工作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
(二)完善制度機制,強力部署推進。國辦發〔2018〕23號文件、魯政辦發〔2018〕21號文件和淄政辦字〔2018〕118號文件下發后,我單位高度重視,立即按照文件精神明確重點領域、公開事項、公開方式等具體要求,就做好2018年政務公開作出部署,切實抓好各項任務落實。
(三)加強平臺建設,拓展公開渠道。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作為政務公開第一平臺作用,按時維護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信箱等欄目。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8年度,我局主動公開部門動態欄目信息43條,政務公開欄目組織機構信息2條,業務工作辦事指南10條,法規文件2條,重點領域信息7條。
(二)其他信息平臺建設情況
2018年,我局通過微信公眾平臺——“經信之窗”向公眾發布經信工作43期。
(三)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
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提案辦理復文全文公開。對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的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在公開后做好解讀、回應和輿論引導工作。本單位2018年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積極辦理回復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依申請公開處理情況
2018年度,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
(二)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年度,我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過程中,未收取任何費用。
四、政府信息公開復議訴訟和舉報情況
2018年度,我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人員情況
明確了政務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和責任處室,調配充實了政務公開工作崗位人員。局辦公室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具體科室,2人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其中1人專職,1人兼職。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時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不足,如:信息公開不夠及時主動;主動公開信息內容不夠全面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我們將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以改進。
2019年,將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加強相關業務知識培訓。繼續加強對相關工作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嚴格工作責任,不斷深化公開理念,增強做好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二是加大行政公開力度。圍繞群眾關心關注的政策性文件、重點熱點信息、重大行政決策等政務信息,持續擴大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確保公開工作的完整性和全面性。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確保信息公開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附件: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高青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7日
附件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高青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43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0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2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43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0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0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0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0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被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七、向圖書館、檔案館等查閱場所報送信息數 | 條 | 0 |
(一)紙質文件數 | 條 | 0 |
(二)電子文件數 | 條 | 0 |
八、開通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或設立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數 | 個 | 0 |
(一)區縣政府及其部門門戶網站 | 個 | 0 |
(二)鎮、街道辦事處門戶網站 | 個 | 0 |
九、政府公報發行量 | ||
(一)公報發行期數 | 期 | 0 |
(二)公報發行總份數 | 份 | 0 |
十、設置政府信息查閱點數 | 個 | 0 |
(一)區縣政府及其部門 | 個 | 0 |
(二)鎮辦 | 個 | 0 |
十一、查閱點接待人數 | 次 | 0 |
(一)區縣政府及其部門 | 次 | 0 |
(二)鎮辦 | 次 | 0 |
十二、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數 | 個 | 0 |
(二)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三)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十三、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0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0 |
(注:各子欄目數要等于總欄目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