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淄博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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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2021-5124994 | 文號: | 無文號 |
發文日期: | 2021-01-25 | 發布機構: | 高青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淄博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綜合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編制。
報告全文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6個部分組成。
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報告電子版可在高青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catwennekamp.com)查閱和下載。如對報告內容有疑問,請與淄博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綜合科聯系(地址:高青縣高苑東路7號;郵編:256300;電話:0533-7015123;傳真:0533-7015125)。
一、總體情況
2020年,淄博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深入貫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9〕14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山東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魯政辦發〔2019〕15號)和《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9年淄博市政務公開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辦發〔2019〕5號)部署的各項任務,不斷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和推進工作,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保障群眾利益,提高服務效能,服務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周密部署,強化督查,保障了高青分中心信息公開工作依法、及時、準確、有序地開展。
(一)體制機制建設
1.健全工作機構,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調整充實高青分中心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由綜合科具體負責,安排2名工作人員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在分中心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工作人員認真負責的良好工作格局。
2.及時梳理信息,豐富公開內容。按照《條例》規定的范圍,對2020年本單位信息進行梳理,經審核把關上網公開,極大地豐富了公開內容。準確區分信息的公開屬性,確保了公開信息的準確、及時、權威。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不斷提升高青分中心政府公信力。
(二)主動公開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方面:2020年我單位收到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0件,因此無法公開辦理結果。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1.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2020年,我單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0件,按時辦結數0件。在辦結的申請中:予以公開0件,部分公開0件,不予公開0件,無法提供0件,不予處理0 件,其他處理0件。
2.收費和減免情況
2020年,我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過程中,未收取任何費用。
3.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2020年,本單位因政府信息公開被申請行政復議0件。其中,未經復議直接起訴0件,復議后起訴0件。在行政訴訟案件中,結果維持數0件,結果糾正數0件,尚未審結數0件,其他結果數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加強政府信息規范管理,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進一步明確信息公開責任,落實信息公開措施,扎實開展信息公開工作。行政審批、重大事項、重大項目均按規定進行公開。
(五)平臺建設
充分利用高青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平臺,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加大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力度。同時利用報紙、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布有關政策和信息。
(六)監督保障
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高青分中心年度考核內容,推進考核常態化長效化,并做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對信息公開不到位、不及時等造成惡劣影響的情況,及時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堅決杜絕相關問題的發生。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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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 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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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3 |
0 |
731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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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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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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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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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九)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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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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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購 |
0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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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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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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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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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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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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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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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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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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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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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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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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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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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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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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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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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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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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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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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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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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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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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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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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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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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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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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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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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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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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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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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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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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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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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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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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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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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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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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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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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問題
高青分中心積極著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容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定差距;公開形式較單一;在推廣信息化辦公應用技能的普及和培訓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改進措施
1、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機制。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制。規范依申請公開辦理工作。
2、加強學習培訓。認真進行《條例》宣傳教育,提高對《條例》的貫徹執行能力,引導大家重視信息發布和宣傳工作。組織信息公開工作人員對《條例》進行進一步深刻的學習,加大對分管領導與經辦人員業務培訓力度,不斷提高辦理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整體業務水平。
3、豐富公開內容,拓展公開渠道。及時提供新鮮、有價值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