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解讀《2022年度高青縣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救助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 ||
---|---|---|---|
索引號: | 19370322MB2837779A/2022-5296027 | 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2-06-17 | 發布機構: | 高青縣扶貧辦 |
近日,高青縣鄉村振興局印發《2022年度高青縣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幫扶救助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若干政策發生改變。
二、決策依據
根據山東省《關于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若干政策》(魯醫保發〔2021〕56號)和淄博市《關于進一步做好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有關工作的通知》(淄鄉振字〔2022〕7號)要求。
三、出臺目的
為進一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切實防止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動態監測幫扶對象因病出現返貧。
四、重要舉措
《方案》主要包括4個方面。
(一)幫扶救助對象
保障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困難群體,重點關注脫貧享受政策人口中非特困、非低保、非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的人口和防返貧動態監測幫扶對象不在醫療保障幫扶對象范圍內人口。
(二)幫扶救助內容
1.幫扶救助周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幫扶救助內容及標準
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困難群體、脫貧享受政策人口中非特困、非低保、非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的人口和防返貧動態監測幫扶對象不在醫療保障幫扶對象范圍內人口,因病支出較大,造成生活困難,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經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可申請幫扶救助資金。
幫扶救助實施對象在符合醫保政策的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大病保險、商業保險賠償等所有報銷后負擔超過3000元起付線的部分給予50%幫扶救助,年度幫扶救助限額為2萬元;經基本醫療、大病保險、商業保險賠償等報銷及幫扶救助后,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0000元的部分,按照70%比例進行再幫扶救助,年度幫扶救助限額為2萬元。年度內多次住院的按累計金額且不重復扣減起付線后的標準救助。
(三)幫扶救助的資金來源和實施方式
1.資金來源
幫扶救助資金共273萬元,其中:市級2022年銜接推進鄉村振興專項資金82萬元,縣級配套銜接推進鄉村振興專項資金191萬元。
2.實施方式
縣級統一公開招標確定第三方機構,統籌實施防返貧幫扶救助工作。2022年幫扶救助資金的5%作為承辦救助機構的運營維護成本,幫扶救助期限為一個年度。在一個幫扶救助期內若困難群眾的救助金額和承辦機構運營維護成本總和小于幫扶救助資金總額,其差額(幫扶救助資金-救助金額-運營維護成本)繳回統籌用于下年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項目;若救助金額和運營維護成本達到幫扶救助資金的105%以上時,超出部分從下年度銜接資金中列支。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幫扶救助困難群體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一項重要措施,縣鄉村振興局發揮牽頭協調作用,采取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等方式,每月總結交流情況,解決有關問題。承辦救助機構要落實好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做好對困難群體的幫扶救助工作
2.加強政策宣傳。各鎮(街道)、村要因地因人制宜,采取多種方式對幫扶救助政策進行宣傳,制作政策解讀和申報渠道“明白紙”,廣泛張貼在村中顯要位置,引導困難群眾主動提出幫扶申請,既要讓符合條件人員知曉政策,又不致引起其他人員的攀比。
3.加強監督管理。要加強對幫扶救助工作的監督管理,對救助資金實行全程監督,定期對救助等情況進行調度檢查。對違反規定騙取、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等行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五、關鍵詞解釋
動態監測:針對收入建檔立卡的貧困戶,檢測貧困戶的收入是否低于人均收入水平,收入是否穩定,是否有較大支出,如果收入不穩定且有大支出,那么就要對他進行返貧風險的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