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增值業務經營許可證-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
(簡稱 ISP許可證)
審批機構:工信部
審批時間:受理后90工作日左右
年檢要求:每年1-3月(省證)每年3-6月(全國證)
有效期限:5年
使用范圍:利用接入服務器和相應的軟硬件資源建立業務節點,并利用公用電信基礎設施將業務節點與因特網骨干網相連接,為各類用戶提供接入因特網的服務。用戶可以利用公用電話網或其它接入手段連接到其業務節點,并通過該節點接入因特網。
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主要有兩種應用,一是為因特網信息服務業務(ICP)經營者等利用因特網從事信息內容提供、網上交易、在線應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網的服務;二是為普通上網用戶等需要上網獲得相關服務的用戶提供接入因特網的服務。
ISP許可證-申請條件
1、獨立法人企業。
2、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申請ISP許可證的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5、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6、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7、系統已通過工信部評測(網站備案系統、資源接入管理系統、信息安全管理系統、機房安全評測)
ISP/IDC/CDN技術評測主要申請條件提示
申請經營互聯網數據中心(IDC)、互聯網接入服務(ISP)業務和內容分發網絡業務(CDN)的企業,應當符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號)第六條規定,其中主要申請條件是:
1、申請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IDC/ISP/CDN業務的企業,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申請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IDC/ISP/CDN業務的企業,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
2、符合CEPA協議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可以申請IDC/ISP業務經營許可,其中香港或澳門資本比例總計不得超過50%。
3、企業應有與經營IDC和ISP業務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以及必要的場地、設施和技術方案等。
4、企業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ISP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企業提供
1、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
2、法人及股東身份證掃描件
3、公司章程(工商機讀材料)
4、三名技術人員身份證掃描件
5、承諾書(我司提供系統模版,企業蓋章簽字)
6、3人以上近一個月社保繳費證明
8、系統已通過工信部評測(網站備案系統、資源接入管理系統、信息安全管理系統、機房安全評測)